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税案
(2011年4月3日——)
2011年4月3日
上午8时,艾未未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出境前被警方带走,直到6月22日被“取保候审”返回家中,81天中家属没有收到任何官方手续,无法知悉他的涉嫌罪名、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被羁押何处。http://goo.gl/zk6o5
中午12时,北京市公安局多个执法部门对发课公司及艾未未住宅搜查了近12个小时,将徐烨等10名助手带至南皋派出所询问至凌晨,并扣押了电脑、硬盘等127项物品,但未查抄会计资料。http://goo.gl/lBI5z
2011年4月3日
下午2时,4名着便装的男子将艾未未的助手文涛强行拉上一辆黑色的别克车带走,失去联系,家属到案发地南皋派出所报绑架案。期间,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手续。文涛本人至今也不知因何罪名被秘密关押长达83天,直到6月24日晚,北京公安人员将其送回家中,要求不得对外谈论被关押情况,不得与艾未未进行任何联系。
文涛,男,重庆人,1972年生,《体育报》资深记者,《环球时报》英文版前记者。
2011年4月6日
晚上11时30分左右,北京市公安局、税务人员到发课公司委托记账的北京互信财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查抄了发课公司2000年至2011年2月的所有凭证、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并告诉该公司“发课公司要是来要资料,就说什么都没有了,到公安局要去”。
一个小时后,0点47分,新华社发布英文报道:“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正依法对其进行调查。”(一小时后新华网将该条消息删除http://goo.gl/rXRg6 http://goo.gl/ZGT9O)
2011年4月7日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正在兰州探亲的发课公司会计胡明芬带回北京,此后胡与家属失去联系,未收到任何官方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正在兰州探亲的发课公司会计胡明芬带回北京,此后胡与家属失去联系,未收到任何官方手续。
胡明芬,女, 兰州人,55岁,发课公司会计。
2011年4月8日
下午3点,十多名北京公安、便衣和税务人员到发课公司,查抄了2005年至2010年账簿、凭证,税控机、现金、合同、公章等物品。期间首次向发课公司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法人代表路青4月12日前往北京地税局接受询问。
2011年4月9日
下午19时,发课公司股东、财务经理刘正刚(男,49岁)在海淀区所住小区内被4名着便装的男子强行拖走,下落不明。其妻子随后到海淀区大钟寺派出所报绑架案,其后家属不知道其下落,也未收到任何官方的手续。
2011年4月10日
凌晨1时,艾未未的司机张劲松(男,43岁)与朋友分开后失去联系。家属到朝阳区南皋派出所报失踪案。直至6月23日被“取保候审”期间,家属不知其下落,也未收到任何官方手续。
凌晨1时,艾未未的司机张劲松(男,43岁)与朋友分开后失去联系。家属到朝阳区南皋派出所报失踪案。直至6月23日被“取保候审”期间,家属不知其下落,也未收到任何官方手续。
2011年4月12日
在多次查抄公司,4名员工相继被“失踪“后,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路青进行了第一次询问。http://goo.gl/jWmp9
2011年4月14日
香港大公报报道《艾未未开始交代问题》“知情人士近日对大公报透露,其所涉经济犯罪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除涉嫌偷漏税外,艾未未还涉嫌重婚、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问题。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后,开始阶段艾未未态度嚣张,但在审查几天后,他的态度有所转变,已经开始交代问题。知情人士表示,艾未未涉嫌偷漏税款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税务部门掌握了有关旁证、书证、人证,证据充分。”http://goo.gl/7s4hn
2011年5月15日
路青被带到朝阳区公安局与被从秘密关押地带来的艾未未见面,艾未未被要求不得透露关押审讯内容,路青被告知艾仅仅“涉嫌经济犯罪”
2011年5月20日
新华社发短讯称:“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http://goo.gl/aCGwC
2011年5月31日
美国多维新闻网披露:“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艺术家艾未未案将在近日有官方结果。据悉,艾未未主要罪名是涉嫌偷税漏税,金额接近2,000万元人民币。该人士还表示,艾未未已经对存在的经济问题予以认罪。”该报道被广泛转载。http://goo.gl/FejnH
2011年6月11日
刘正刚被家属“取保候审”,刘正刚“取保”的条件是离开北京到兰州,不得与发课公司任何人联系,不得谈论案件相关情况。(链接)
2011年6月13日
北京警方通知胡明芬儿子到北京,办理胡明芬“取保候审”手续,胡明芬被“取保”的条件是离开北京,不得与发课公司任何人联系,不得谈论案件情况。胡明芬取保后回到广州,未与发课公司进行联系。http://goo.gl/t2fkz
2011年6月22日
被关押81天后,艾未未晚间以“取保候审”的说法释放,官方未给家属任何说法。当晚22时15分,新华网刊登中、英文短讯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依法进行侦查,已查明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鉴于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等原因,且其多次主动表示愿意积极补缴税款,现依法对艾未未取保候审。”http://goo.gl/EVcnQ http://goo.gl/2uov3
2011年6月23日
下午14时,在被关押75天后,张劲松以“取保候审”的说法释放,由高瑛到南皋派出所办理手续。他的体重减少了 公斤。
2011年6月24日
晚上,艾未未 的助手被关押83天后,警方将他送回家中,并告知他属于“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与艾未未及相关人员联系,不得谈论在关押期间事情。
2011年6月27日
北京地税局税在公安陪同下到草场地258号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知发课公司补交印花税及罚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及罚款以及不合规发票罚款共计12,206,299.27元。但并未提及发课公司“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指控。艾未未拒绝签字。(链接)
2011年6月27日
刘正刚通过其在北京的朋友告知艾未未,他在公安机关审讯期间心脏病突发,转送到兰州武警医院“监视治疗”,现在被令不得与任何人联系。
2011年6月29日
发课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听证,并要求税务机关应尽早“完整返还”财务档案,以保障发课充分行使抗辩权,税务机关口头答复“账簿都在公安手里”。针对听证将“不公开进行”,发课两次向地税局提出书面异议。地税局口头答复:因涉及到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听证不公开举行。https://profiles.google.com/106372800511710859472/buzz/GQBZsviMFjP
发课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听证,并要求税务机关应尽早“完整返还”财务档案,以保障发课充分行使抗辩权,税务机关口头答复“账簿都在公安手里”。针对听证将“不公开进行”,发课两次向地税局提出书面异议。地税局口头答复:因涉及到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听证不公开举行。https://profiles.google.com/106372800511710859472/buzz/GQBZsviMFjP
2011年7月5日
胡明芬(发课公司会计)的家属告知发课公司,胡明芬已于6月中旬“取保候审”,不得与任何人联系。
2011年7月7日
北京地税局发来《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于7月14日召开不公开听证,只限于发课法人代表路青及1-2名代理人参加。
2011年7月11日
发课公司向北京地税局提交《异议书》,提出听证会应该公开进行,并告知北京地税局扣押会计资料已超出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北京地税局口头答复:发课公司应向公安局索要会计资料;因涉及到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听证不公开举行。https://profiles.google.com/xuesheng512/posts/GQBZsviMFjP
2011年7月14日
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举行“秘密“听证”,除发课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外,其他人都未能进场旁听,听证会上地税未能出示任何第三方要求保密的申请。显然本次不公开听证是违法的。听证中,税务机关未出示被公安扣押的档案原件,导致发课代理人无法就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011年7月19日
发课公司接到北京地税局电话,通知7月20日起三日以内,发课公司可去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查看会计资料。发课公司拒绝前往公安部门查看发课公司会计资料,并再次要求依法退还公司会计资料。
2011年7月20日
发课公司向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提交了《再次请求函》,陈述了拒绝前往公安部门查看会计资料的理由:“发课公司涉税事务已经进入税务听证程序,不宜会后再要求发课公司到其他机关查看会计资料。公安部门并非税务执法的适格主体,无权持有我公司的会计资料”,并再次请求依法完整退还发课公司会计资料,依法安排公开公平的听证。https://profiles.google.com/xuesheng512/posts/j4krapzKM3Z
2011年7月20日
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二稽税稽提通【2011】20号),要求发课公司提供与缴纳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并于2011年7月29日前送交核查。
2011年7月28日
发课公司向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提交《答复函》,陈述了本次地税局稽查事实过程,提出“地税局对发课公司的税务稽查,“先抓人、再查账”、“公安税务联合行动”,违反了税务稽查行政处理程序。至今仍未依法退还会计资料,发课公司的两名财务人员均被公安机关带走后至今下落不明。在这种情况下,发课公司无法提供《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中所要求的会计资料”
2011年8月9日
失踪4个多月的发课公司经理刘正刚首次来到发课公司与路青见面。他说经过申请,警方批准他从兰州返回北京治病。刘正刚讲述了他在4月9日被绑架过程,他在关押中心脏病突发,几近死去。”
艾未未发推称:“因为我的牵连而被非法关押,刘正刚、胡明芬、文涛、张劲松,无辜的承受了巨大的精神蹂躏和肉体折磨。”
2011年8月20日
失踪4个多月的会计胡明芬首次到发课公司法人路青、艾未未见面,讲述经历:4月7日,北京经侦大队警员到兰州将胡明芬带到北京连夜审讯,4月8日晚上胡被送到石景山看守所关押了30天,提审十多次。5月7日被送到武警训练基地单独关押,写材料。6月13日,被取保候审,胡的儿子是担保人。取保的条件是不得串供,立即离开北京。胡当天回到广州。8月19日,公安机关批准胡明芬回北京交接工作的申请。
及关押的经过。
2011年10月28日
听证会后3个多月,后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三名人员到发课公司送《通知书》,通知路青于2011年11月1日前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年11月1日
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两名工作人员将1522万的税单送到草场地258号,路青称公司至今未看到账本,处罚毫无依据,拒收。北京地税局工作人员带摄像机返回258号,拍照,称即使路青拒绝签收,他们已经留置送达。
2011年11月2日
艾未未母亲高瑛及弟弟艾丹发表《担保申明》 :以艾青故居作为发课公司税款担保,以取得发课公司行政复议资格,澄清事实。http://t.co/UWdfnpBE
2011年11月3日
一些新浪、推特网友通过邮局给艾未未汇款一些网友通过邮局给艾未未汇款,贴出汇单及留言以示声援,许多网友留言要求艾未未公布帐号。3日中午12点,艾未未工作室应网友要求公布了银行和支付宝账号,声明是借款,官司是输是赢都如数奉还。当晚12点,已收到5千多笔借款,总额超过110万元。
2011年11月13日
借款截止。在10天当中共收到29434笔借款,总金额8693366元,在途资金未计入。
2011年11月14日
上午,地税局执行科甄科长来电话称无法办理存单质押手续,理由是虽然税法规定存款单等权利凭证可作为纳税担保,但无操作细则,无法实施,税务局唯一能操作的担保是将资金转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中。
下午路青携带银行存单前往地税提交,同时递交《告知函》称:11月2日发课公司就提交了“艾青故居”房产抵押担保申请,但地税局告知没有关于抵押担保的操作流程,房产担保无法实施。
现在发课公司重新提供845万现金存单作为质押,发课公司已积极准备了质押担保所需的权利凭证,已经完成了纳税担保,地税局拒绝办理属行政不作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http://t.co/eb9Km46W
2011年11月16日
艾未未、发课公司法人代表路青及税务师杜延林前往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将8454088.13的借款在税务下达的最后期限之前办理完了税款和滞纳金8454088.13纳税担保手续,获得了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SPCAPoRj7pU
2011年11月17日
上午开始,艾未未助手、摄影师赵赵遭北京市治安总队传唤,并做了数小时的笔录,询问内容主要是网络上流传的一虎八奶图”,警方称此为“淫秽照片”,该案现已转到他们处理。
2011年11月19日
发课公司税案代理律师浦志强发表《就“发课税案”的初步意见》,指出警方对艾未未等5人的关押,有超越职权、违法办案之嫌;北京地税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显示该机关是在为公安机关“艾未未案”善后。为维护发课公司的合法权益,建议依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待行政复议结束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habvyaVRyJK
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habvyaVRyJK
2011年11月30日
下午2时,北京公安朝阳分局和南皋派出所4名人员到草场地258将路青传唤至南皋派出所接受讯问。路青称,她被要求坐在犯人专用的铁圈椅,身份变为犯罪嫌疑人,对方称现在还不能告诉她涉嫌何罪名,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内容涉及到她个人情况,发课的鄂尔多斯建筑设计等。询问者中有一位北京公安朝阳分局杨超。最后警方告知路青近期不要离开北京。路青原计划12月初去台湾参观艾未未展览。传唤时长3小时。
当天下午1点多,北京丰台区刑警以在调查不便透露的刑事案件为由,到发课公司税案代理律师浦志强、夏霖所在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要求协助调查,并带走华一律师事务所2011年的全部账册。
2011年12月1日
发课公司再次电话联系会计胡明芬,胡明芬称已电话请示过北京警方,警方说需要研究一下回复,但一直未回复。胡明芬会计称自己还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再谈税案,不愿见律师。
2011年12月7日
北京市公安局到发课公司委托的税务师杜延林以前工作过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国保上午在福建对刘艳萍家庭进行调查。
2011年12月19日
上午北京东城区地税局稽查局四名工作人员,到杜延林税务师所在的北京中鼎永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各一份。
下午2点,朝阳区地税局稽查局三名工作人员,对杜延林税务师曾任职过的北京奥博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立案,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各一份。
2011年12月29日
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路青到北京市地税局递交《税务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地税局行政复议处李娜处长进行了接待。对方接收了申请书,出具了回执。
2012年1月4日
发课公司收到《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京地税复受字【2011】5号),告知北京地税局已于2011年12月29日起受理发课公司对不服税务行政处罚(二稽税稽罚【2011】56号)的行政复议申请。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UE7WqDPGaN3
2012年1月9日
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市地税局《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京地税复中字【2011】5号),内容为北京地税局已经“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送国家税务总局审查,从2012年1月9日起中止发课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的审理”。
发课公司委托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地税局邮递《行政复议查阅申请书》,要求北京地税局“及时安排申请人查阅地税局业已受理的“京地税复受字【2011】 5号”案卷宗”。
2012年1月12日
上午,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路青前往北京地税局提交第二份复议申请书,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二稽税稽处【2011】63号)提出复议申请。北京地税局法制处处长李娜看完复议申请书后称:不要在复议申请书中扯公安抓人等情况,这与税案无关,拿回去删除,否则可能不受理。路青称公司经理、会计等人失踪是与税案相关的事实,不应当删除,如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请地税书面告知。路青留下复议申请书后离开。
2012年1月13日
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携带发课公司昨日向地税局递交的《复议申请书》的复印件,约谈艾未未,要求删除申请书中公安无手续关押刘正刚、胡明芬、张劲松、文涛及搜查互信会计公司的事实部分共7个段落。
下午,北京市地税局法制处李娜处长来电话,希望将修改后的《行政复议书》尽快送去。发课公司送去后,李娜看了修改稿后问:这是你们公司共同讨论的修改结果吧?发课公司答:是公安机关要求修改的。法制处对此回答沉默。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NHCGy9MJYtK
2012年1月15日
晚23时,4名警察到草场地258号要求艾未未前往南皋派出所接受讯问。警方称艾未未涉嫌攻击草场地258号门口监控器摄像头,问艾未未当天中午在干什么,艾未未称不记得了。凌晨1:30讯问结束后,艾未未向对方要传唤证,警方称找不到了,一直等到凌晨5点仍未能找到办案警员,艾未未暂时离开南皋派出所,第二天上午继续索要,取得书面传唤证。
2012年1月18日
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地税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京地税复受字【2012】2号),告知北京地税局从1月12日起受理发课公司公司提交的《税务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地税局要求路青出具说明,将1月12日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废。
发课公司委托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地税局邮寄出《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要求对发课公司提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复议一案(京地税复受字【2011】5号),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012年1月19日
上午,地税局电话通知路青,因为法规送审,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中止,路青要求将书面通知邮寄过来。
下午,地税局来电话,要求路青递交一份撤回2012年1月12日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声明。
2012年1月20日
发课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地税局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书申请的声明》,申明1月12日所递交复议书申请无效,以1月13日递交的申请书为准。路青上、下午多次给地税局法制办电话,无人接听。
2012年1月21日
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地税邮寄的《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京地税复中字【2012】 2号),内容为:因你单位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的审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自2012年1月19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012年2月10日
路青给地税局法制办电话,询问何时可以安排阅卷事宜,对方李娜称目前复议处在中止期间,案件相关审理已经停止。
2012年2月28日
发课公司分别向北京地税局、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国家税务总局等7个政府部门寄交《关于“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合法性审查的补充意见》,对该文不具备合法性进行了逐条分析。 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eHSVeY2r6KZ
发课公司分别向北京地税局、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国家税务总局等7个政府部门寄交《关于“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合法性审查的补充意见》,对该文不具备合法性进行了逐条分析。 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eHSVeY2r6KZ
2012年3月7日
发课公司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办公厅、北京地税局等7个政府部门递交《关于“国税发【2004】15号”文合法性审查的补充意见》,对该文不具备合法性进行了补充分析,认为应当全文废止“国税发【2004】15号”文,以推进法治建设。
2012年3月9日
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地税局通知,发课公司的2个行政复议从即日起恢复审理。
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GwGPCWNyNo1
https://plus.google.com/u/0/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GwGPCWNyNo1
2012年3月27日
上午9时,发课公司委托律师、税务师杜延林和刘艳萍到北京地税局进行首次阅卷。北京地税局法制处李娜处长和高源进行了接待。
上午9时,发课公司委托律师、税务师杜延林和刘艳萍到北京地税局进行首次阅卷。北京地税局法制处李娜处长和高源进行了接待。
律师签收了《关于书面审理的通知书》,内容为“北京市地税局“进行书面审理,不再进行听证审理”的通知。”https://plus.google.com/u/1/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8DkuVC3u4NU
律师签收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答复书》。
案卷共有18卷分装在两个大箱子。不允许拍照,不允许扫描,只可以用他们指定的复印机进行复印或摘抄。律师决定全部复印完,回去再看。
全天共完成了税案处罚案卷9卷的复印。
2012年3月28日
律师和刘艳萍到地税局继续复印案卷。上午9:30开始复印,到下午大约4点,完成了处理案卷9卷的复印。
2012年3月29日
北京地税局通知卢国阳律师,行政复议结果已经作出来了:维持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路青当天下午前往北京地税取了两份复议决定书。https://plus.google.com/u/1/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5UxS2DYGfUW
2012年3月28日
律师和刘艳萍到地税局继续复印案卷。上午9:30开始复印,到下午大约4点,完成了处理案卷9卷的复印。
2012年3月29日
北京地税局通知卢国阳律师,行政复议结果已经作出来了:维持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路青当天下午前往北京地税取了两份复议决定书。https://plus.google.com/u/1/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5UxS2DYGfUW
2012年4月12日
发课公司就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书。
发课公司案辗转多个政府部门,由新华社向全国发布通稿,属于重大、复杂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望北京高院能受理此案一审。
2012年4月13日
发课公司分别就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了诉讼。朝阳区法院立案庭表示:先收下诉讼材料审查,7天内通知是否立案。
2012年4月19日
上午,朝阳法院田法官通知路青,下午3点到法院谈“立案”事宜。 路青到法院后,田法官要路青对公章缺少做个笔录。路青称公章在去年4月8日公安和税务搜查后找不到了,该情况已经在诉讼材料中专门说明。对方称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7天立案审查时间内,请回去耐心等待。
2012年5月7日
上午,路青按照朝阳法院的通知,前往法院谈立案审查结果。田法官先问公章是否还是未能找到,路青说没有找到。田法官将该问话做了记录,要求路青签字后,说考虑到你们的特殊情况,没有公章也给立案了。缴纳了2个行政诉讼费共100元。经路青要求,朝阳法院汇报领导后,给了立案通知书。
2012年5月8日
路青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撤销被北京地税局作出的两份《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发课公司认为,案卷表明,第二稽查局对发课公司的处理处罚决定是经北京地税批准作出的,按法律规定,此案中被申请人应该为北京地税。北京地税明知不是适格的复议机关却仍作出受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应予以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复议处杜登涛接受了材料,表示研究后再予以答复。
2012年5月16日
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邮寄的《税务行政复议事项告知书》:“一、我国的行政复议是一级复议制度。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是行政诉讼。鉴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你公司提出的相关行政复议申请已经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你公司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5月18日
发课公司针对北京地税局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举行听证,在阅卷完第二天即宣布复议结果,剥夺发课公司申辩权等违法行为,向北京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北京西城区法院立案庭收下起诉材料,表示7日内通知是否予以立案。 https://plus.google.com/u/1/106372800511710859472/posts/LRWyJkf99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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