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就“发课税案”的初步意见
受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发课公司”或“发课”)委托,我们为该公司涉税事务(下称“发课税案”或“税案”)提供法律服务。经对“案发”背景、关联的事实的初步了解,经向艾未未、文涛、刘正刚、胡明芬、张劲松等“被失踪者”了解情况,现根据发课公司要求,提出分析意见如下:
一、警方对艾未未等5人的关押,有“超越职权”违法办案之嫌。
2011年4月3日上午,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在首都国际机场出境前被警方带走,直到6月22日艾未未被“取保候审”返回家中,家属没有收到任何官方告知手续,无法知悉他的涉嫌罪名,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被羁押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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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1
16/11/2011
也说潮流 --对《环球时报》单仁平文章的解读
也说潮流
----------对《环球时报》单仁平文章的解读
发课税案代理税务师 杜延林
有一种动物,挺让人恶心,但你拿它没办法,生命力极强,我们叫它打不死的小强。看了《环球时报》单仁平先生的文章,脑海中就会浮现出小强的顽强身影。前几天本人就单先生文章所犯的低级知识性错误进行了不厌其烦的纠正,但今天看了《环球时报》单先生的《“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顿时有一种要找块豆腐撞死的感觉!单先生非但没有领会在下的好意,好好学习一下税法,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犯着更加低级弱智的错误。单先生开篇四个字 “借钱还税”就又说错了!首先,我们说“还”一般对应的前期行为是“借”,而税收本来就是国家的一种强制征收行为,何来“还”。其次,发课公司一直在强调并不认同税务局的处罚,认为从程序到实体都是不公开不公正的,发课公司之所以要对其中涉及税金及滞纳金的部分提供纳税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提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是提供了纳税担保而不是什么“还税”。
紧接着,单先生又煞有介事的替艾先生“希望”“借到”1500万元。这里我又要犯职业病,继续替单先生进行扫盲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发课公司申请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对其中税金及滞纳金部分(共计8454088.13元)进行缴纳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发课公司只是为了取得进行行政复议的资格才“借钱”,所需金额为8454088.13元,多一分都没用!而截至目前(虽然还是有网友不断地寄钱),“借款”已经大大超过了担保所需金额。艾未未已与昨天拿到了税务局开具的“收据”,已与今天在本人的陪同下到税务局履行了纳税担保手续,但这并不妨碍单先生悲天悯人地替艾先生“可惜”!另外,艾先生并不是只把“多余”的部分退回去,而是把不“多余”的部分也退回去,这是艾先生本人的承诺,而不是像上次单先生替艾先生“承诺”的那样,“打赢”官司后“双倍”(several times:《环球时报》英文版)返还。
单先生说中国对政治有兴趣的人都知道艾未未,不知道他或者记不住他的都是中国老百姓们。单先生继上次嘲笑了我们没有投票权后,继而更加傲慢的把中国“老百姓们”排斥在对“政治有兴趣”的人之外。看来单先生不仅缺乏税法知识,缺乏数学常识,还很不讲政治!一个把中国“老百姓们”排斥在政治之外的评论员,是如何学习“三个代表”的?这种言论又如何代表了“大多数”及“真大众”? 看来,中国“老百姓们”连兴趣得由单先生及《环球时报》来引导!
从艾未未联想到魏京生,那个被单先生称为“父亲”的早已被遗忘在美国的某个角落里的人,连西方记者都“懒得”报道的了,亏单先生提醒,要不我确实忘了!不过我要说的是,谁都在角落里,其实,艾先生也是在北京朝阳草场地村某角落里,每次打车司机都不太会走,但这又怎么样呢?当然,单先生是不会在角落里的,向来单先生都是敏感词中央的代言人,也只有高居庙堂的人才会得到单先生的敬仰!
单先生说中国是个神奇的国度,这个我认同,但单先生感慨对国家的感受很难统一我就不认同了。为什么感受要统一呢?你们把思想统一到中宣部,把幸福统一到CCTV,把舆论统一到新华社,还要霸道的把我们的感受和兴趣统一到《环球时报》?对于那些感受没有统一到单先生及《环球时报》那里的人和事,在单先生看来都是对“大方向”的扰乱。这个“大方向”自然和中国“老百姓们”无关了,因为他们对政治不感兴趣,这“大方向”如同“真大众”一样,还得“单先生们”来把握!
单先生说快速发展的中国永远有一股反向的力量,而且他们总是把人民对立面的位置说成是“代表人民”的。这个我同意,那些反对改革开放,反对政治文明,反对普世价值的“三妈”们,那些一贯以“二加一代表”自居的既得利益者,才是中国的噩运。而呼唤法制与公正的“艾未未们”,恰恰是这个社会的脊梁!
虽然单先生可以把双倍翻译成“several times”,虽然单先生永远搞不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间的区别,虽然单先生永远是一副死猪不怕烫的嘴脸自说自话,单先生依然可以总是很自信地代表“社会潮流”去淘汰这个淘汰那个,并偶尔说一两句大而还当的人话:真正的民意是压不住的!
来源: https://profiles.google.com/109888383268745065867/posts/GbZ3gdFNmLk
----------对《环球时报》单仁平文章的解读
发课税案代理税务师 杜延林
有一种动物,挺让人恶心,但你拿它没办法,生命力极强,我们叫它打不死的小强。看了《环球时报》单仁平先生的文章,脑海中就会浮现出小强的顽强身影。前几天本人就单先生文章所犯的低级知识性错误进行了不厌其烦的纠正,但今天看了《环球时报》单先生的《“艾未未们”被淘汰是社会潮流》,顿时有一种要找块豆腐撞死的感觉!单先生非但没有领会在下的好意,好好学习一下税法,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犯着更加低级弱智的错误。单先生开篇四个字 “借钱还税”就又说错了!首先,我们说“还”一般对应的前期行为是“借”,而税收本来就是国家的一种强制征收行为,何来“还”。其次,发课公司一直在强调并不认同税务局的处罚,认为从程序到实体都是不公开不公正的,发课公司之所以要对其中涉及税金及滞纳金的部分提供纳税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提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是提供了纳税担保而不是什么“还税”。
紧接着,单先生又煞有介事的替艾先生“希望”“借到”1500万元。这里我又要犯职业病,继续替单先生进行扫盲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发课公司申请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对其中税金及滞纳金部分(共计8454088.13元)进行缴纳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发课公司只是为了取得进行行政复议的资格才“借钱”,所需金额为8454088.13元,多一分都没用!而截至目前(虽然还是有网友不断地寄钱),“借款”已经大大超过了担保所需金额。艾未未已与昨天拿到了税务局开具的“收据”,已与今天在本人的陪同下到税务局履行了纳税担保手续,但这并不妨碍单先生悲天悯人地替艾先生“可惜”!另外,艾先生并不是只把“多余”的部分退回去,而是把不“多余”的部分也退回去,这是艾先生本人的承诺,而不是像上次单先生替艾先生“承诺”的那样,“打赢”官司后“双倍”(several times:《环球时报》英文版)返还。
单先生说中国对政治有兴趣的人都知道艾未未,不知道他或者记不住他的都是中国老百姓们。单先生继上次嘲笑了我们没有投票权后,继而更加傲慢的把中国“老百姓们”排斥在对“政治有兴趣”的人之外。看来单先生不仅缺乏税法知识,缺乏数学常识,还很不讲政治!一个把中国“老百姓们”排斥在政治之外的评论员,是如何学习“三个代表”的?这种言论又如何代表了“大多数”及“真大众”? 看来,中国“老百姓们”连兴趣得由单先生及《环球时报》来引导!
从艾未未联想到魏京生,那个被单先生称为“父亲”的早已被遗忘在美国的某个角落里的人,连西方记者都“懒得”报道的了,亏单先生提醒,要不我确实忘了!不过我要说的是,谁都在角落里,其实,艾先生也是在北京朝阳草场地村某角落里,每次打车司机都不太会走,但这又怎么样呢?当然,单先生是不会在角落里的,向来单先生都是敏感词中央的代言人,也只有高居庙堂的人才会得到单先生的敬仰!
单先生说中国是个神奇的国度,这个我认同,但单先生感慨对国家的感受很难统一我就不认同了。为什么感受要统一呢?你们把思想统一到中宣部,把幸福统一到CCTV,把舆论统一到新华社,还要霸道的把我们的感受和兴趣统一到《环球时报》?对于那些感受没有统一到单先生及《环球时报》那里的人和事,在单先生看来都是对“大方向”的扰乱。这个“大方向”自然和中国“老百姓们”无关了,因为他们对政治不感兴趣,这“大方向”如同“真大众”一样,还得“单先生们”来把握!
单先生说快速发展的中国永远有一股反向的力量,而且他们总是把人民对立面的位置说成是“代表人民”的。这个我同意,那些反对改革开放,反对政治文明,反对普世价值的“三妈”们,那些一贯以“二加一代表”自居的既得利益者,才是中国的噩运。而呼唤法制与公正的“艾未未们”,恰恰是这个社会的脊梁!
虽然单先生可以把双倍翻译成“several times”,虽然单先生永远搞不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间的区别,虽然单先生永远是一副死猪不怕烫的嘴脸自说自话,单先生依然可以总是很自信地代表“社会潮流”去淘汰这个淘汰那个,并偶尔说一两句大而还当的人话:真正的民意是压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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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1
7月19日发课公司涉税案最新进展
发课公司涉税案代理律师浦志强于2011年7月19日晚上发推称,税务局当天打电话通知说可以去派出所看账簿,发课公司认为程序不合法,拒绝接受此项安排,发课公司呼吁当局重新召开一次公开公平的听证:
@puzhiqiang 七月十九日,发课公司接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电话,称明天上午可到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查看帐薄凭证。鉴于当局处理涉税事务告知了发课有权申请听证,所有凭证便应在听证会上公开出示,不宜会后再要行政相对人到其他机关核对,因而拒绝接受此项安排。(一)#aiww
@puzhiqiang 七月十九日,发课公司接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电话,称明天上午可到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查看帐薄凭证。鉴于当局处理涉税事务告知了发课有权申请听证,所有凭证便应在听证会上公开出示,不宜会后再要行政相对人到其他机关核对,因而拒绝接受此项安排。(一)#aiww
@puzhiqiang 发课认为:税务稽查机关拟作出的处罚,若建立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所谓凭证复印件的基础上,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和不严肃的,它必将损害该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个无法定理由却未公开举行的“听证”,决定了该机关可能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都难以接受。(二)#aiww
@puzhiqiang 早在二十天前,发课公司便已书面要求依法返还账簿,在本月十一日《异议书》中又重申听证必须公开进行,并善意提醒当局未在七月八日前返还账簿,已超出法定三个月内应“完整返还”的最后期限。但上述合法诉求如均石沉大海,发课对此深感遗憾。(三)#aiww
@puzhiqiang 公安机关并非税务执法的适格主体,派出所无权持有公司的财务资料;听证程序中,公司既不宜前往税务机关之外的处所查阅财务资料,更无从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发课吁请当局协调涉案机关尽快“完整返还”账簿,并依法安排公开公平的听证,以彰显法治精神。(四)#aiww
以上来自 @puzhiqiang 推特 http://twitter.com/#!/puzhiqiang
10/07/2011
法广7月9日: 刘晓原:律师岂能不说话
刘晓原:律师岂能不说话
法广 2011年7月9日 作者 安德烈
为不少重大敏感案件呼号、辩护过的北京律师刘晓原现在可能面临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危险。刘晓原的律师年检一拖再拖,直到7月7日,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还没有得到是否通过的肯定答复。为此,刘律师前往北京司法局律管处询问,回答是办公条件不符合要求。为什么在长达35天的律师年检期间,不早日书面通知刘律师进行整改,而在年检期限过了之后,才找到一个这样勉强的理由呢?而且,刘晓原当天还遭到律师管理处人员的粗暴对待。今年以来,刘律师遇到的几件怪事可能就是某种不详的信号:刘晓原是艾未未的朋友,艾未未曾多次说过,他一旦失踪,就请刘晓原做律师。艾未未被失踪后,刘晓原在四月份被失踪五天。仍然是四月份,刘晓原被警方传唤了十个小时,理由是他在网上贴帖寻找上海被失踪的女律师李天天。现在,艾未未的事情还未了结,李天天第二次被从上海驱赶到新疆,刘晓原本人则面临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威胁。但是,刘晓原说:“要我做那种‘孙子’样律师,我宁愿不做”。
法广:您现在真的面临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的危险吗?
法广 2011年7月9日 作者 安德烈
为不少重大敏感案件呼号、辩护过的北京律师刘晓原现在可能面临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危险。刘晓原的律师年检一拖再拖,直到7月7日,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还没有得到是否通过的肯定答复。为此,刘律师前往北京司法局律管处询问,回答是办公条件不符合要求。为什么在长达35天的律师年检期间,不早日书面通知刘律师进行整改,而在年检期限过了之后,才找到一个这样勉强的理由呢?而且,刘晓原当天还遭到律师管理处人员的粗暴对待。今年以来,刘律师遇到的几件怪事可能就是某种不详的信号:刘晓原是艾未未的朋友,艾未未曾多次说过,他一旦失踪,就请刘晓原做律师。艾未未被失踪后,刘晓原在四月份被失踪五天。仍然是四月份,刘晓原被警方传唤了十个小时,理由是他在网上贴帖寻找上海被失踪的女律师李天天。现在,艾未未的事情还未了结,李天天第二次被从上海驱赶到新疆,刘晓原本人则面临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威胁。但是,刘晓原说:“要我做那种‘孙子’样律师,我宁愿不做”。
法广:您现在真的面临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的危险吗?
08/07/2011
法广:艾未未的律师刘晓原面临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危险
艾未未的律师刘晓原面临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危险
法广 2011年 7月 08日 作者 安德烈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现在很可能面临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危险。刘晓原律师的年检至今没有通过。他7月7日前往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询问时,遭到律师管理处人员的威胁。刘晓原是艾未未的朋友。艾未未曾多次说过,他一旦失踪,就请刘晓原作律师。
本台记者安德烈专访了刘晓原。刘先生这样向本台解释了为什么至今他还没有通过律师年检的原因。他这样表示说:
我的感觉是司法界律师管理处每次态度都很好但不解决问题总是拖拖拖,拖到今天了,年检已经过期了。如果没有年检,没有盖章,到法院,到派出所办案是不行的。今天我又去找他们。终于找到那个处长。给他反映了问题,但他态度很不好,很凶。说我作为律师事务所所长,存在着管理上的问题,办公条件不符合要求。
03/07/2011
普法:关于听证会的基本法律知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发课公司已于2011年6月29日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递交书面听证申请,按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即7月14日前)举行听证。
特此普及下听证会知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202.108.90.178/guoshui/main.jsp#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1996〕190号 成文日期:1996-09-28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条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自己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偏差,应当予以改变,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
第七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有关事项,并经税务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
第九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听证主持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第十一条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
对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的姓名、案由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进行的听证,应当允许群众旁听。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
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第十二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本案调查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第十三条 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应当首先声明并出示税务机关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然后查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记录员宣读听证会场纪律。
第十四条 听证过程中,由本案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可以对本案所及事实进行询问,保障控辩双方充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并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先由本案调查人员发言,再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
辩论终结,听证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征求意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听证。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或者提出延期听证;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作出决定。
30/06/2011
亚洲自由电台:发课公司委律师促开税务听证会 路青披露艾未未软禁及近况
发课公司委律师促开税务听证会 路青披露艾未未软禁及近况
自由亚洲电台 2011-06-29
艺术家艾未未取保候审后被税务当局追罚巨款。星期二,他的妻子路青向本台介绍丈夫获释后的情况;代理发课公司税务案的律师浦志强则表示,已要求税务部门开听证会,解释处罚的理由和程序。
上周三回到家的艾未未,周一接到北京市税务局官员发出的缴税及处罚告知书,他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理由是自己不是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公司的法人、艾未未的妻子路青星期二告诉本台,已正式委托浦志强、夏霖律师代理此案。
路青:我们请了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他们帮我们代理经济方面的问题。
记者:艾未未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
路青:就是回来以后瘦了24斤(12公斤)。在里边吃饭这些都没有问题,在里边就是完全精神紧张,没有精神上的自由。
记者:他现在还要去医院检查身体吗?需要吗?
路青:还没有,但是要去。
现年53岁的艾未未原来体重127公斤,据其家人透露,艾有高血压及糖尿病等,要靠药物控制。路青在丈夫被扣押的八十多天,一直担心艾未未的健康。
自由亚洲电台 2011-06-29
艺术家艾未未取保候审后被税务当局追罚巨款。星期二,他的妻子路青向本台介绍丈夫获释后的情况;代理发课公司税务案的律师浦志强则表示,已要求税务部门开听证会,解释处罚的理由和程序。
上周三回到家的艾未未,周一接到北京市税务局官员发出的缴税及处罚告知书,他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理由是自己不是发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公司的法人、艾未未的妻子路青星期二告诉本台,已正式委托浦志强、夏霖律师代理此案。
路青:我们请了华一律师事务所浦志强他们帮我们代理经济方面的问题。
记者:艾未未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
路青:就是回来以后瘦了24斤(12公斤)。在里边吃饭这些都没有问题,在里边就是完全精神紧张,没有精神上的自由。
记者:他现在还要去医院检查身体吗?需要吗?
路青:还没有,但是要去。
现年53岁的艾未未原来体重127公斤,据其家人透露,艾有高血压及糖尿病等,要靠药物控制。路青在丈夫被扣押的八十多天,一直担心艾未未的健康。
法广29日报道:浦志强:尚未发现发课公司逃税案与艾未未有何关联
浦志强:尚未发现发课公司逃税案与艾未未有何关联
法广 rfi 2011年 6月 29日 作者 杨眉
中国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六月22日交保获释之后不到一周就收到北京市税务局的通知,要求他所在的发课公司缴纳欠税以及罚款总共190多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00多万元,通告书告知发课公司如果对上述数额有异议可以提出举行听证会,那么,发课公司将对此如何应对?
本台为此采访了发课公司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著名律师浦志强,浦志强在访谈中透露他们至今未能与发课公司的经理刘正刚与会计师胡明芬取得联系,确实,据网络消息来源透露,刘正刚在艾未未失踪的同时遭到绑架,之后又因在审讯过程中心脏病突发,而被转送到兰州武警医院,从此与外界失去联系。
法广 rfi 2011年 6月 29日 作者 杨眉
中国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六月22日交保获释之后不到一周就收到北京市税务局的通知,要求他所在的发课公司缴纳欠税以及罚款总共190多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200多万元,通告书告知发课公司如果对上述数额有异议可以提出举行听证会,那么,发课公司将对此如何应对?
本台为此采访了发课公司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著名律师浦志强,浦志强在访谈中透露他们至今未能与发课公司的经理刘正刚与会计师胡明芬取得联系,确实,据网络消息来源透露,刘正刚在艾未未失踪的同时遭到绑架,之后又因在审讯过程中心脏病突发,而被转送到兰州武警医院,从此与外界失去联系。
29/06/2011
明报6月29日报道:艾未未公司委律师促税务听证
艾未未公司委律师促税务听证
【明报专讯】内地维权艺术家艾未未所在的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式委托北京律师浦志强、夏霖为其辩护,浦志强昨日对本报说,三日内将递交申请,要求税务部门召开听证会,解释对发课公司进行处罚的理由和程序是否正当。
追税1200万 艾非负责人拒签
浦志强证实他接受发课文化发展公司的委托,但强调该公司法人代表是艾妻路青,所以主要是与路青商谈。据自由亚洲报道,北京税务部门周一到艾未未工作室,要求他签字补交1200多万人民币税款,但艾指自己不是负责人而拒绝签字。
此外,曾批评新华社用其名字抹黑艾未未的青年艺术家岳路平,原被邀担任第七届中国宋庄文化艺术节总策划,但艾未未事件后遭撤职,“宋庄艺术节方面不断给我施加压力。我的声音是代表我个人,不代表任何组织,实际上等于他们要和我划清界线。”
【明报专讯】内地维权艺术家艾未未所在的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式委托北京律师浦志强、夏霖为其辩护,浦志强昨日对本报说,三日内将递交申请,要求税务部门召开听证会,解释对发课公司进行处罚的理由和程序是否正当。
追税1200万 艾非负责人拒签
浦志强证实他接受发课文化发展公司的委托,但强调该公司法人代表是艾妻路青,所以主要是与路青商谈。据自由亚洲报道,北京税务部门周一到艾未未工作室,要求他签字补交1200多万人民币税款,但艾指自己不是负责人而拒绝签字。
此外,曾批评新华社用其名字抹黑艾未未的青年艺术家岳路平,原被邀担任第七届中国宋庄文化艺术节总策划,但艾未未事件后遭撤职,“宋庄艺术节方面不断给我施加压力。我的声音是代表我个人,不代表任何组织,实际上等于他们要和我划清界线。”
24/06/2011
美泰斗法学专家:艾未未无罪可认
一位纽约市民在纽约中央公园举行的艾未未作品展外示威
路透社
作者 纽约特约记者 倪安
美国泰斗级中国法律专家孔杰荣撰文指出,尽管中国官方媒体宣布艾未未“认罪态度好”,但实际上“艾未未不需要承认任何罪名”,因为他“从来就没有被正式指控过:”他既从来没有被正式逮捕过,也没有被起诉过。”
孔杰荣说,如中国官方煤体所说,艾未未愿意补交欠税及罚款,“那么交完了他就尽了自己的纳税义务。”现年81岁的纽约大学法学教授的孔杰荣指出,对艾未未的“取保候审”表明“中国当局乐于不受束缚地行使任意决定权,”而这“与法治毫不相干。”
孔杰荣指出,艾未未获释这一结果明确显示了“巨大的国际压力加上重要的国内和个人关系能形成一种强大的结合,即便在像他这样敢于公开对着共产政权伸中指、走得比他之前任何人都更远的案件中,发挥了作用。”他还说,“毫无疑问,艾未未杰出的才能、其家庭背景,以及国际艺术界的支持也发挥了很大作用。”
孔杰荣说,“‘取保候审’是中国公安机关为了结束一起对他们来说不明智、不必要加以起诉的有争议案件而采取的保全面子的一种技术”;公安机关与嫌疑人之间通常会达成某种妥协的协议。他说,“取保候审”通常意味着最多长达一年的调查。如果嫌疑人能遵照协议行事,一年后这种所谓调查就会“悄悄地取消”。
孔杰荣毕业于耶鲁大学、授教于哈佛大学,1959年就开始研究中国法律,70年代末成为在中国教授和实践法律的最早的外国法律专业人士,直接参与了中国的法制改革,是极少数被中国政府容忍的对其人权状况进行批评的外国人。
来源:http://www.chinese.rfi.fr/%E4%B8%AD%E5%9B%BD/20110623-%E7%BE%8E%E6%B3%B0%E6%96%97%E6%B3%95%E5%AD%A6%E4%B8%93%E5%AE%B6%EF%BC%9A%E8%89%BE%E6%9C%AA%E6%9C%AA%E6%97%A0%E7%BD%AA%E5%8F%AF%E8%AE%A4
路透社
作者 纽约特约记者 倪安
美国泰斗级中国法律专家孔杰荣撰文指出,尽管中国官方媒体宣布艾未未“认罪态度好”,但实际上“艾未未不需要承认任何罪名”,因为他“从来就没有被正式指控过:”他既从来没有被正式逮捕过,也没有被起诉过。”
孔杰荣说,如中国官方煤体所说,艾未未愿意补交欠税及罚款,“那么交完了他就尽了自己的纳税义务。”现年81岁的纽约大学法学教授的孔杰荣指出,对艾未未的“取保候审”表明“中国当局乐于不受束缚地行使任意决定权,”而这“与法治毫不相干。”
孔杰荣指出,艾未未获释这一结果明确显示了“巨大的国际压力加上重要的国内和个人关系能形成一种强大的结合,即便在像他这样敢于公开对着共产政权伸中指、走得比他之前任何人都更远的案件中,发挥了作用。”他还说,“毫无疑问,艾未未杰出的才能、其家庭背景,以及国际艺术界的支持也发挥了很大作用。”
孔杰荣说,“‘取保候审’是中国公安机关为了结束一起对他们来说不明智、不必要加以起诉的有争议案件而采取的保全面子的一种技术”;公安机关与嫌疑人之间通常会达成某种妥协的协议。他说,“取保候审”通常意味着最多长达一年的调查。如果嫌疑人能遵照协议行事,一年后这种所谓调查就会“悄悄地取消”。
孔杰荣毕业于耶鲁大学、授教于哈佛大学,1959年就开始研究中国法律,70年代末成为在中国教授和实践法律的最早的外国法律专业人士,直接参与了中国的法制改革,是极少数被中国政府容忍的对其人权状况进行批评的外国人。
来源:http://www.chinese.rfi.fr/%E4%B8%AD%E5%9B%BD/20110623-%E7%BE%8E%E6%B3%B0%E6%96%97%E6%B3%95%E5%AD%A6%E4%B8%93%E5%AE%B6%EF%BC%9A%E8%89%BE%E6%9C%AA%E6%9C%AA%E6%97%A0%E7%BD%AA%E5%8F%AF%E8%AE%A4
31/05/2011
刘晓原律师:建议取消“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11.5.31)
建议取消“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刘晓原 发表时间:2011-5-31 14:50:00 链接 http://goo.gl/oaokT
(注:虽然写过两篇谈论“监视居住”文章,但仍然感到言犹未尽,故又写了这第三篇博文。)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监视居住就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法律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范围内,如有自己的固定住所,监视居住就必须在其住所执行。如没有固定住所,则在指定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从法理上讲,其严厉程度低于拘留和逮捕。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绝大多数的监视居住,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固定住所”,一律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即在办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办案点”或指定的宾馆或招待所执行,犯罪嫌疑人24小时有人看守,一举一动全在办案人员监视之下,有的连放风时间都不给,基本上失去了人身自由。这种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其严厉程度超过了拘留和逮捕,完全背离监视居住的立法本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机关办案期限一般是两个月,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还可以逮捕再羁押。如此一来,侦查机关就可从中获得更长办案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看守所必须给“放风”时间,同监犯之间也可进行语言交流,聘请的律师可以办理会见,只不过是一般不让家属会见。
但在指定住所执行监视居住,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点监视,一般是不允许律师去会见,由于不把监视居住地点通知家属,共同居住人要去会见,就要取得侦查机关批准。尽管法律规定,共同居住人和律师会见是不要经过批准。被监视居住人住在一间房或一套房里,除了办案人员提讯,是无法与其他人交流,再者,其他人也是不允许进来。时间一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精神上很容易出问题。
26/05/2011
中国时报5月26日孔杰荣专栏: 软禁艾未未 来硬的
孔杰荣专栏:软禁艾未未 来硬的
中国时报 2011-05-26
知名艺术家兼社会活动人士艾未未一案侦查的最新变化,再次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中国警察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扭曲。五月十六日,艾的家人宣布,艾妻路青刚获准在一处不知名地点与艾未未见面,两人在监视下得以交谈约廿分钟。也许有人会将此解读为,中国警察在不加解释地将艾与外界隔离关押六周后,可能由于国外普遍谴责警方作为,所以态度终于软化。但是,从中国官媒新华社五月廿日的报导中不难看出,允许路青探望艾未未,非但不是警方百年不遇地「开恩」,相反地,这正说明对艾未未的长期监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而这阶段本身,就赤裸裸地违反了中国法律。
中国时报 2011-05-26
知名艺术家兼社会活动人士艾未未一案侦查的最新变化,再次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中国警察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扭曲。五月十六日,艾的家人宣布,艾妻路青刚获准在一处不知名地点与艾未未见面,两人在监视下得以交谈约廿分钟。也许有人会将此解读为,中国警察在不加解释地将艾与外界隔离关押六周后,可能由于国外普遍谴责警方作为,所以态度终于软化。但是,从中国官媒新华社五月廿日的报导中不难看出,允许路青探望艾未未,非但不是警方百年不遇地「开恩」,相反地,这正说明对艾未未的长期监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而这阶段本身,就赤裸裸地违反了中国法律。
25/05/2011
刘晓原律师@liu_xiaoyuan 5月24日被“消失”的16条敏感推文
5月24日下午,刘晓原律师 @liu_xiaoyuan 突然发推求客户端,说要删除一些“敏感”推文。
为让网友明白何为“敏感”推文,以免重蹈覆辙,有心网友特将其删除前后推文做了对比,发现被迫删除的“敏感”推文有如下16条,均与艾未未案相关:
1. 从言论上找不到问题整人,就从经济上找罪治人。这是"修理"异议人士的贯用手法。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1795083678199811 2011-5-21
2. 下午,我去了宋庄艺术区。晚上,见到了栗宪庭老师。在艾未未被带走后,他是北京艺术圈最早站出来为艾说话艺术家,他写艾的文章已在海外很多媒体发表。2011-5-22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1954858579730432
3. 4月3日艾未未被带走后,我在新浪微博发了不少消息。4月5日,新浪管理员发来通知,说我在微博发敏感内容遭到他人举报,需审核发言一周。没想到审到现在还没有解除。无奈之际,今天我再注册一个“刘晓原律师2011”微博。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发第一条微博就显示要审核。2011-5-22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232723674169344
4. 今天下午,我注册了“刘晓原律师2011”微博http://weibo.com/sorry?isblackip,因为发了我与艾未未多张合影照片被禁止访问。“刘晓原律师2010”微博http://weibo.com/liuxiaoyuan2010,发言要先经过审核,还没有“被阵亡”。 2011-5-22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267312572530688
5. 艾未未在机场被带走后,警方随即到工作室进行搜查,还把工作人员带去调查。我以为,他们当时并不是奔经济问题而来。为何这样判断,我是基于他们当时扣押物品只是办公电脑和拍制作的社会事件光盘,而没有搜走公司财务账本。在引起国际关注后,就将目标转向为经济问题。于是就搞了第二次搜查把账本全扣押。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44169725018113
6. 在艾未未被带走前,税务机关没有找“发课”公司调查过纳税问题,即税务机关没发现“发课”公司纳税上有问题。公安机关怎么就给发现了呢?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50375143264256
7. 一个企业是否有逃税问题,应先由税务机关作调查下结论。如发现有逃税行为,由税务机关作处罚决定。在逃税企业不补缴税款、不接受处罚时,当逃税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就会将逃税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52055394033665
8. 艾未未的案件是在税务机关还没有介入作出调查得出结论前,公安机关就先把人带走了,所以说,一开始并不是奔经济问题而来。设想一下,如艾不去关注社会事件,不“特立独行”,还会查什么“经济问题”吗? 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53675666259968
9. 艾未未被带走整整五十天了。前两天,新华社发消息说,他是在外被“监视居住”。鉴于艾未未在北京有固定住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应把他送回家中进行“监视居住”。 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57516151353344
为让网友明白何为“敏感”推文,以免重蹈覆辙,有心网友特将其删除前后推文做了对比,发现被迫删除的“敏感”推文有如下16条,均与艾未未案相关:
1. 从言论上找不到问题整人,就从经济上找罪治人。这是"修理"异议人士的贯用手法。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1795083678199811 2011-5-21
2. 下午,我去了宋庄艺术区。晚上,见到了栗宪庭老师。在艾未未被带走后,他是北京艺术圈最早站出来为艾说话艺术家,他写艾的文章已在海外很多媒体发表。2011-5-22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1954858579730432
3. 4月3日艾未未被带走后,我在新浪微博发了不少消息。4月5日,新浪管理员发来通知,说我在微博发敏感内容遭到他人举报,需审核发言一周。没想到审到现在还没有解除。无奈之际,今天我再注册一个“刘晓原律师2011”微博。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发第一条微博就显示要审核。2011-5-22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232723674169344
4. 今天下午,我注册了“刘晓原律师2011”微博http://weibo.com/sorry?isblackip,因为发了我与艾未未多张合影照片被禁止访问。“刘晓原律师2010”微博http://weibo.com/liuxiaoyuan2010,发言要先经过审核,还没有“被阵亡”。 2011-5-22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267312572530688
5. 艾未未在机场被带走后,警方随即到工作室进行搜查,还把工作人员带去调查。我以为,他们当时并不是奔经济问题而来。为何这样判断,我是基于他们当时扣押物品只是办公电脑和拍制作的社会事件光盘,而没有搜走公司财务账本。在引起国际关注后,就将目标转向为经济问题。于是就搞了第二次搜查把账本全扣押。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44169725018113
6. 在艾未未被带走前,税务机关没有找“发课”公司调查过纳税问题,即税务机关没发现“发课”公司纳税上有问题。公安机关怎么就给发现了呢?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50375143264256
7. 一个企业是否有逃税问题,应先由税务机关作调查下结论。如发现有逃税行为,由税务机关作处罚决定。在逃税企业不补缴税款、不接受处罚时,当逃税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就会将逃税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52055394033665
8. 艾未未的案件是在税务机关还没有介入作出调查得出结论前,公安机关就先把人带走了,所以说,一开始并不是奔经济问题而来。设想一下,如艾不去关注社会事件,不“特立独行”,还会查什么“经济问题”吗? 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53675666259968
9. 艾未未被带走整整五十天了。前两天,新华社发消息说,他是在外被“监视居住”。鉴于艾未未在北京有固定住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应把他送回家中进行“监视居住”。 2011-5-23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457516151353344
23/05/2011
德国之声5月23日:律师谈艾未未案:无程序正义,何来实体公正?
律师谈艾未未案:无程序正义,何来实体公正
德国之声2011年5月23日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上周五援引北京市公安机关发布消息称,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逃税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艾未未的家人并未收到通知并质疑官方定罪。专业律师也对艾未未一案作出剖析。
5月20日,中国官方媒体发布一条关于艾未未的简短报道,称据北京公安机关对外发布,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逃税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两项罪名。这是艾未未失踪近七周后,中国当局首次给出具体的涉嫌罪名的"说法"。新华社还称,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他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
目标真的是经济问题?
5月20日,中国官方媒体发布一条关于艾未未的简短报道,称据北京公安机关对外发布,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逃税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两项罪名。这是艾未未失踪近七周后,中国当局首次给出具体的涉嫌罪名的"说法"。新华社还称,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他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
目标真的是经济问题?
德国之声采访了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请他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解析艾未未一案。刘晓原指,在5月20日新华社的消息中,消息来源是北京公安机关,以前中国官媒的报道,包括外交部发布的消息等,都没有指明消息来源。这条消息涵盖这样几个内容:涉嫌犯罪的是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虽然这家公司的法人为艾未未的夫人路青;涉嫌罪名为"巨额逃税"、"销毁会计凭证";艾未未正在外面被监视居住。
21/05/2011
刘晓原律师:有一种强制措施,叫“监视居住”
有一种强制措施,叫“监视居住”
刘晓原律师:发表时间:2011-5-21 8:36:00
5月19日,【文汇网讯】据新华社报道,新华社记者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经公安机关对艾未未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侦查,现已初步查明,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
http://news.wenweipo.com/2011/05/20/IN1105200103.htm
从报道中可知,公安机关在外面给艾未未指定居所进行了监视居住。有些网友不懂监视居住规定,打来很多电话咨询这个问题,我实在是无法一一解答,故搜集了有关监视居住的规定写成此文。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刘晓原律师:艾未未被“监视居住”,还涉嫌两个罪名?
艾未未被“监视居住”,还涉嫌两个罪名?
刘晓原律师 发表时间:2011-5-21 0:01:00
新华社的报道,无非是想告诉外界三个方面信息:1、由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涉嫌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刑法第201条),另一个是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刑法》修正案,刑法第162条);2、艾未未已被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依法保障了其会见共同居住人权利,即指在5月15日允许路青会见艾未未。
从报道中可知,这两个涉嫌的罪名,是指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犯罪,即单位涉嫌犯罪。依照〈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自然人犯罪,一个是单位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构成犯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对单位则处以罚金。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路青,但警方指控艾未未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刑法》第201条(修正案七)中“逃税罪”的规定,逃税金额较大的,刑期三年以下,并处罚金;逃税金额巨大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但是,只要补缴了税款和罚金,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162条之一(修正案)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位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注:警方只是指控公司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故涉嫌罪名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如果销毁会计凭证的情节不严重,则不以犯罪论处,不追究刑事责任。
18/05/2011
艾未未病情仍令家人担忧 律师认为当局变相羁押(5.17)
艾未未病情仍令家人担忧 律师认为当局变相羁押
2011年5月17日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
链接:http://goo.gl/KnaVv
北京艺术家艾未未与家人见面后引发各界猜想,有分析认为艾未未即将回家,但也有网友认为艾未未可能面临起诉。律师认为当局对艾未未做法实属变相羁押。
01/05/2011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柯恩:艾未未让恶法现形
Apr 14th, 2011 |
出处:2011年4月14日 中国时报
作者:孔杰荣 (柯恩)
英文原文:http://www.usasialaw.org/?p=5361
中文原文:http://www.usasialaw.org/?p=5385
多才多艺的艺术家艾未未,曾是中国政府寻求展示“软实力”时的最大资产之一。他富於想象力且风格多变的艺术作品,以及生动、坦率的个性,不仅使他本人闻名世界,同时也意味着,“人民民主专政”除了为中国带来了不起的经济发展和军事力量,还培育了引人注目的艺术成就。对许多人来说,比起曾遭唾弃,现又被共产党视为其软实力旗帜的儒家思想,这个留着络腮胡,颇具圣贤风采,父亲为着名革命诗人艾青的艾未未,更能代表当代中国的伟大文化。
对共产党来说,很遗憾,艾未未的艺术活力,越来越多地投注在无畏地揭发中国体制的缺点上。零八年四川地震后,他呼吁人们注意,大批校舍之所以在地震中坍塌,罪魁祸首是“豆腐渣”工程,但政府却未能对此进行诚实的调查。他也使公众聚焦在政府对此类批评的打压行动上。他用一部短片,记录了他遭到四川警察野蛮殴打,以及他费尽辛苦,却仍无法令这些警察承认他们的所作所为的全过程。这正正揭露了中国公安部队臭名昭着的一贯不法行为。那次遭受的毒打,使艾未未不得不在德国接受紧急手术方保住性命,这也进一步引起媒体对中国政府恶行的关注。此外,政府独断专行,强拆了他位於上海的丶价值百万美元的工作室,他嘲讽的回应,掷地有声地回击了政府对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藐视。同时,他活跃于网路,常借推特和其他大众媒体发起抗议,也因此拥有大批追随者。
艾未未四月三日被抓,这于他正是揭示中国刑事司法不公正的良机,
出处:2011年4月14日 中国时报
作者:孔杰荣 (柯恩)
英文原文:http://www.usasialaw.org/?p=5361
中文原文:http://www.usasialaw.org/?p=5385
多才多艺的艺术家艾未未,曾是中国政府寻求展示“软实力”时的最大资产之一。他富於想象力且风格多变的艺术作品,以及生动、坦率的个性,不仅使他本人闻名世界,同时也意味着,“人民民主专政”除了为中国带来了不起的经济发展和军事力量,还培育了引人注目的艺术成就。对许多人来说,比起曾遭唾弃,现又被共产党视为其软实力旗帜的儒家思想,这个留着络腮胡,颇具圣贤风采,父亲为着名革命诗人艾青的艾未未,更能代表当代中国的伟大文化。
对共产党来说,很遗憾,艾未未的艺术活力,越来越多地投注在无畏地揭发中国体制的缺点上。零八年四川地震后,他呼吁人们注意,大批校舍之所以在地震中坍塌,罪魁祸首是“豆腐渣”工程,但政府却未能对此进行诚实的调查。他也使公众聚焦在政府对此类批评的打压行动上。他用一部短片,记录了他遭到四川警察野蛮殴打,以及他费尽辛苦,却仍无法令这些警察承认他们的所作所为的全过程。这正正揭露了中国公安部队臭名昭着的一贯不法行为。那次遭受的毒打,使艾未未不得不在德国接受紧急手术方保住性命,这也进一步引起媒体对中国政府恶行的关注。此外,政府独断专行,强拆了他位於上海的丶价值百万美元的工作室,他嘲讽的回应,掷地有声地回击了政府对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藐视。同时,他活跃于网路,常借推特和其他大众媒体发起抗议,也因此拥有大批追随者。
艾未未四月三日被抓,这于他正是揭示中国刑事司法不公正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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