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2
发课公司委托艾未未出席7月20日朝阳法院开庭活动
发课公司委托艾未未作为行政处理、处罚两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席7月20日朝阳法院开庭活动
关于变更诉讼代理人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撤销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案【(2012)年度朝行初字第81号】,合议庭已通知原告出席2012年7月20日9时30分的开庭,因原告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左券律师事务所严锡忠律师无法到庭,原告特撤回对严锡忠律师的委托,改为委托艾未未(身份证号:1101011957***** 复印件附后)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7月20日上午的开庭活动。
代理人艾未未的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庭、代为签收判决书,代为发表对判决的意见。
特此通知。
原告: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青
2012年7月20日
附:艾未未的住址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草场地258号
关于变更诉讼代理人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2012)年度朝行初字第82号】,合议庭已通知原告出席2012年7月20日9时30分的开庭,因原告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左券律师事务所严锡忠律师无法到庭,原告特撤回对严锡忠律师的委托,改为委托艾未未(身份证号:1101011957××××××× 复印件附后)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7月20日上午的开庭活动。
代理人艾未未的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庭、代为签收判决书,代为发表对判决的意见。
特此通知。
原告: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青
2012年7月20日
附:艾未未住址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草场地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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