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鸟

有一种鸟是永远也关不住的,不仅仅因为它的每片羽翼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更因为他在被关的时候得到了很多鸟儿的营救 ...

18/11/2012

呼吁释放网友“星河舰队”的联署


关于呼吁北京警方切勿小题大作并立即释放网友“星河舰队”的联署

联署地址:http://goo.gl/2MkmI
联署结果:http://goo.gl/tSQMc

联署内容:

北京市公安局:

推特网友刘艳萍( ‏@duyanpili ) 2012年11月17日晚10时发布推特信息称:“网友 @stariver “星河舰队”失踪多日,昨天我和 @dishikun 去密云他家里了解情况这样:星河在11月7日上午被公安局从家里带走并刑事拘留,据说理由是星河发的一条推文‘涉嫌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目前人在密云县拘留所。家人自11月7日后未能见到他。”

此前,“星河靓队”因失去联系多日,引起不少网友的担忧与关注。

一般估计,疑与“星河靓队”在2012年11月5日下午2时10分发布的一条推特信息有关:“#剧透推 #慎入 死神来了6即将上映。大会堂突然倒塌,正在开会的2000多人只有7人幸免,事后却又一一离奇死亡。是上帝的游戏,还是死神的怒火,神秘数字18怎样开启地狱之门?11月8日全球院线震撼登场!”

一般人都能看出,这只是一条恶搞式的,开玩笑的信息,看到的人不会引以为真,也不会有人会因此而恐慌,“涉嫌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完全是无从说起。

据刘艳萍咨询律师的意见,律师认为“‘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所指的“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该条推文内容来看,明确指出为虚构,不会引起惶恐。从结果来看,没有构成扰乱社会秩序。这样的指控是荒谬的。”

在此,郑重要求北京警方拿出点幽默感,切勿小题大作,特别是不要在“十八大”刚开完的时候毁灭公众对新执政层的善意期待,以这种莫须有的方式对普通公民的正当言论自由加以限制和迫害。呼吁北京警方立即无条件释放推特网友“星河舰队”。

执笔人:北风(温云超),香港,媒体人
2012年11月17日

08/11/2012

01/11/2012

对发课税案,借款情况和还款安排的说明(2012年10月29日,艾未未工作室)



   

发课税案,借款情况和还款安排的说明



现将借款情况、发课税案过程和还款安排简告如下:

(一)借款情况

2011年4月3日艾未未在北京国际机场被警方秘密带走,几天之后,迫于国内外的舆论压力,新华社宣称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发课公司“偷逃巨额税款”。艾未未被秘密关押81天后,2011年6月22日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

2011年11月1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北京发课公司作出补罚1522万元税款的决定,要求15天内缴纳。税务部门拒绝告知发课公司因何具体业务受罚,拒绝告知“偷漏”额的计算过程,拒绝进行公开听证。发课公司认为,该决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是政法部门为秘密羁押发课公司设计师艾未未寻找罪名,操纵税务部门进行的政治构陷报复行为。发课公司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迫使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作为被告方出具其行政行为的证据,以澄清真相。

按现行的诉讼法规定,发课公司须交纳其中的845万元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方有诉讼资格,幸蒙网络债主倾囊相助,10天中收到捐助28404笔,总金额9,011,923.01元的借款,用以税案的诉讼抵押。

详细借款金额、途径:

支付宝:             18837笔       2,679,015.06元;
银行汇款:           5551笔        3,059,887.27元;
现金:                   894笔        2,071,847.90元;
邮政汇款:           2318笔             871,850.99元;
paypal :               792笔               29,482.69元;
西联及支票等:        28笔               38,517.59元;

过去一年中,我们补发借据13251份,借据面金额546.2万元。尚有14042笔借款未认领,债主可继续发邮件到fakesheji@gmail.com 索取借据。

(二)发课税案进展

2011年11月16日,艾未未使用借款中845万元为发课公司办理了纳税担保手续。随后发课公司先后对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2012年3月,第二稽查局首次出具了9个影印案卷作为其执法证据,该案卷暴露出政法部门制造证据、构陷艾未未的过程:案卷表明,艾未未被失踪后,北京地税局指示第二稽查局对发课公司立案并“按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查处,将结果向市局汇报”;税务机关用以证明发课公司偷税的95%以上证据由公安机关收集、制造并提供,包括公安机关搜查扣押的发课账簿,非法关押发课股东刘正刚、出纳胡明芬在看守所中录制的残缺不全的笔录、公安机关对“博雅园”“三影堂”“上院”三个项目进行调查取得的资料、艾未未释放前在被迫签署的“涉税事实认定意见书”、路青被迫签署“发课公司活动由艾未未负责”的说明文字,以此证明艾未未是发课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巨额“偷漏税”。

发课公司聘请由资深税务律师、维权律师、注册税务师组成专业团队,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案卷进行全面审阅,指出发课税案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和事实不清,不能成立,应予以撤销。按现行法律规定,在发课公司拒绝执行税务处罚之前,公安机关无权立案、无权关押相关人员、扣押财务资料、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所有证据均无法律效力。案卷揭露了一个荒谬事实:公安机关通过故意隐匿成本以达到发课公司偷税的目的。被调查的项目“三影堂”曾将近金额四百万的正规成本发票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却未将其提供给税务机关,最终这些工程项目以“零成本”计算所得税款……。发课公司律师在起诉状、代理词中指出了本案中的几十处程序违法和主要事实错误。

 面对上述现实,北京朝阳法院通过不调取证据、不通知证人出庭、不出示证据原件、剥夺发课公司质证权,限制发课公司代理律师发言、发问,限制发课公司律师提交证据等手段袒护被告,掩盖税案违法违规真相,蛮横地于2012年7月20日做出驳回发课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2012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形下,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判决。

发课公司在三万多债主的支持帮助下,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澄清“偷税”真相,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以经济、税收手段构陷抹黑持不同观点者,比以“政治”直接入罪隐蔽,行政机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也使得这类案件长期处于事实不清的状况。发课公司通过将复议和诉讼文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起诉书,控告信,代理词,上诉状等文件公开,理清相关事实,予以记录、公开,将案件每一细节、相关涉案部门完整呈现在公众面前。发课税案将作为中国同类案件中抗争透明、资料完整、判决最荒谬的案例载入司法伦理腐败的史册。

 (三)还款安排

从2012月1月开始联系对部分金额较大的债主进行还款,到2012年10月29日之前,已经归还70笔,还款金额2,511,051.42元。余下的6,500,871.59元将按照“分批归还、认领,返回原借款账户”的方式。2012年10月29日开始逐批归还:

1、支付宝、paypal:将逐笔按原金额返回原借款账户。
2、银行汇款:由于无法看到债主完整的汇款账号,请债主将原借款完整账号、户主姓名发到fakesheji@gmail.com当中,核对后还款。
3、现金借款(包括支票):请债主将借款金额、名字、用于还款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发到fakesheji@gmail.com当中,核对后还款。
4、邮政汇款、西联汇款、速汇金等:请债主将借款金额、名字、借款方式、用于还款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发到 fakesheji@gmail.com当中,核对后还款。

感谢各位债主的支持。我们准备了T恤、瓜子、纪录片等纪念品,需要的债主可以发邮件到fakesheji@gmail.com中索取,注明地址、电话,以便邮寄。
   
借据债主可保留。谢谢

   
艾未未工作室  2012年10月29日

31/10/2012

敬告艾债主:2012年10月29日起开始分批还款

敬告债主:2012年10月29日开始分批还款,首批还支付宝借款,将款返回到原支付宝账户。10元以下支付宝借款共2977笔,计17397.19元。首日偿还190笔,金额102.71元,9笔因债主账户显示“未激活”未能成功支付。

【还款日报】2012年10月30日,当天支付宝共还款768笔,金额1304.69元 。累计还款958笔,累计还款金额1407.4元,有41笔因债主支付宝账户“未激活”未能成功支付。本次还款采取分批方式,首批归还支付宝借款。@aiww #发课还款

【还款第三天】2012年10月31日 当天支付宝共还款821笔,4689.20元 ;三天累计还款1779笔,6096.6元,有89笔因债主支付宝账户“未激活”未能成功。加上之前归还的大额借款70笔,目前还款总金额为2,517,148元。 @aiww #发课还款

具体参考发课税案的推特帐户
https://twitter.com/fakecase

20/10/2012

法学专家科恩教授评发课税案:这是一场闹剧


英国《新政治家》(newstatesman)杂志邀请艾未未担任客席主编,在2012年10月特别推出中国专刊,提供中文网络下载以应对中国审查制度。下载地址:http://www.newstatesman.com/sites/default/files/files/AWW%20New%20Statesman.pdf

其中,著名的中国法学专家Jerome A 科恩对发课公司税案做了评论。

                    发课公司税案简介

                   (发课公司律师团队)

介绍

Jerome A 科恩

《新政治家》杂志以英文刊登中国政府以税收手段迫害充满创造力和勇气中国艺术家、活动家艾未未事件,具有伟大的社会意义。在中国警方严厉地、明目张胆地非法关押艾未未近3个月后,迫于国际舆论压力,才将艾释放。中国政府决定改用经济手段来制裁艾,这种手段的非法性,在中国国内民众和国外看来,不那么明显。

幸运的是,感谢下文对税案的介绍,揭露出了将该案主要特点:不公正和权力滥用。正如艾的律师所揭示,该案无论是在行政,还是在司法层面都是一场闹剧。用以指控艾未未的证据大部分都是由警方和税务机关非法收集和保存的。行政复议程序本应用于确认艾的纳税义务,但却仅仅走过场,明显地违反了法定程序的国际标准,随后的诉讼阶段也是如此。

我个人为此感到难过,理由并非仅仅基于我与艾之间的友谊及我对艾的钦佩。中国政府正以滥用刑法和税法来损害自身的司法声誉,目睹这种伤害令人作呕。作为一名致力于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帮助的国际律师、法学教授,在过去二十多年里,我一直与中国那些努力建立司法体系以赢得国内民众和国外商业机构的的信任的官员们保持合作关系。1979年以来,在好几年时间里,我一直与中国税务总局保持一种特别的密切联系,该机构在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带动了其它政府机构通过建立令人印象深刻的法规和程序,来履行政府职能及发展值得尊敬的法律程序。


对艾未未案的处理与中国早期的司法进步完全相悖。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无法承受忽视对艾进行迫害的丑闻带来的后果。如果艾成为中国刑法和商业不公的牺牲品,那么,任何在中国或与中国打交道的人都不会有安全感。

Jerome 科恩(孔杰荣),纽约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律专家。


一、经过概述

13/10/2012

荷兰在线:纪录片《艾未未:道歉你妹》巡映荷兰


来源:荷兰在线

“我不认为艾未未的作法可以有效地改变中国社会。他的方式太过政治性,紧紧抓着司法的议题做抗争,要求政府遵守既存的法律,或以行动冲撞当局逼迫他们显露出真面目,他是在批判整个体制。”担任荷兰驻中国通讯员多年的中国专家Garrie van Pinxteren如此说。

但问起她认为什么样的方式才能造成改变呢?van Pinxteren摇摇头说:“我听过很多人说要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从内部缓慢地改变,但我也不认为这可以达到改革的效果。因为改革对象就是共产党,而共产党是不可能让改变轻易发生的。事实上,我看不到中国民主化的迹象。中国可能会为了污染或粮食问题被迫改变,但这种改变可能不是西方所乐见的。”

人权电影节 Movies that Matter巡展
今年三月,由国际特赦荷兰部举办的人权电影节(Movies that Matter)放映了纪录片《艾未未:道歉你妹》(Ai Weiwei: Never Sorry),深受荷兰观众欢迎,该片还赢得由年轻观众票选而出的 Movie Squad奖。为了让更多的观众接触到影展中的电影,电影节在每年秋冬月份都会在荷兰大小城市电影院巡回放映,而《艾》片即是今年巡映展的开幕影片。

这部影片究竟有何特殊之处,

01/10/2012

京工商朝崔听告字(2012)第D0015号: 拟吊销发课公司营业执照


2012年9月30日,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发课公司未参加2011年年检,拟吊销发课公司营业执照。

发课公司曾于2012年9月向工商局递交年检请情况说明:发课公司的所有财务账簿资料、公章在2011年4月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公司报税账户被税务机关冻结,由于以上情况,发课公司被迫无法参加2011年工商年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京工商朝崔听告字(2012)第D0015号

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逾期年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 中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由、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公章)
                                                2012年9月16日

14/09/2012

2012年9月12日,发课律师向北京二中院提交律师意见,重申谈话不能代替庭审,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2012年9月12日,发课代理律师严锡忠向北京二中院寄交《律师意见》,就9月10日的“谈话”发表意见,强调“以谈代审”没有法律依据。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提交新的证据下,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关于“(2012)二中行终字第655号”案的律师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2012)二中行终字第655号”案(原审:(2012)朝行初字第81号)的代理人。根据贵院的口头通知,代理人参加了2012年9月10日合议庭主持的谈话。对于本次谈话,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案应当开庭审理

2012年6月20日发课一审庭审笔录全文

2012年6月20日,发课公司诉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通过限制发课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剥夺原告方质证权,拒绝传唤证人出庭,拒绝调取关键证据,严重侵害发课公司诉讼权,导致发课律师当庭提出合议庭集体回避,庭审一度中止。

庭审结束后,律师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合议庭称复议机室下班了,明天来取。第二天发课按约定时间到法院,武楠审判长却矢口否认,拒绝复印。

2012年9月10日,北京二中院电话通知发课到法院就二审进行“谈话”  ,发课申请阅卷,仍不许复印,只能摘抄,浦志强等4位发课律将一审庭审47页、2万余字笔录全文抄录如下:
                   

开庭笔录(一审)

2012年9月10日发课前往北京二中院就税案上诉“谈话”笔录全文


2012年9月10日上午,遵北京第二中院电话要求,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路青,代理律师浦志强、严锡忠、胡炯明、卢国阳前往法院就发课税案上诉问题“谈话”。“谈话”结束后,因二中院不允许复印笔录,发课律师遂将本次谈话两份笔录与一审庭审笔录全文抄录。两份“谈话”笔录全文如下:

谈话笔录(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询问笔录

19/08/2012

8月19日,发课公司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


2012年8月19日,发课公司向北京二中院提交《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鉴于原审法院在一审中存在着实体和程序的错误,非法剥夺了发课公司的质证权、辩论权和依法提交证据的权利,造成原审事实认定不清;发课公司在上诉中提供了新的证据,特申请二审依法以公开开庭方式审理。

关于请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及报名参加旁听和复印庭审笔录的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258号内1号
法定代表人: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