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鸟

有一种鸟是永远也关不住的,不仅仅因为它的每片羽翼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更因为他在被关的时候得到了很多鸟儿的营救 ...

20/10/2012

法学专家科恩教授评发课税案:这是一场闹剧


英国《新政治家》(newstatesman)杂志邀请艾未未担任客席主编,在2012年10月特别推出中国专刊,提供中文网络下载以应对中国审查制度。下载地址:http://www.newstatesman.com/sites/default/files/files/AWW%20New%20Statesman.pdf

其中,著名的中国法学专家Jerome A 科恩对发课公司税案做了评论。

                    发课公司税案简介

                   (发课公司律师团队)

介绍

Jerome A 科恩

《新政治家》杂志以英文刊登中国政府以税收手段迫害充满创造力和勇气中国艺术家、活动家艾未未事件,具有伟大的社会意义。在中国警方严厉地、明目张胆地非法关押艾未未近3个月后,迫于国际舆论压力,才将艾释放。中国政府决定改用经济手段来制裁艾,这种手段的非法性,在中国国内民众和国外看来,不那么明显。

幸运的是,感谢下文对税案的介绍,揭露出了将该案主要特点:不公正和权力滥用。正如艾的律师所揭示,该案无论是在行政,还是在司法层面都是一场闹剧。用以指控艾未未的证据大部分都是由警方和税务机关非法收集和保存的。行政复议程序本应用于确认艾的纳税义务,但却仅仅走过场,明显地违反了法定程序的国际标准,随后的诉讼阶段也是如此。

我个人为此感到难过,理由并非仅仅基于我与艾之间的友谊及我对艾的钦佩。中国政府正以滥用刑法和税法来损害自身的司法声誉,目睹这种伤害令人作呕。作为一名致力于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帮助的国际律师、法学教授,在过去二十多年里,我一直与中国那些努力建立司法体系以赢得国内民众和国外商业机构的的信任的官员们保持合作关系。1979年以来,在好几年时间里,我一直与中国税务总局保持一种特别的密切联系,该机构在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带动了其它政府机构通过建立令人印象深刻的法规和程序,来履行政府职能及发展值得尊敬的法律程序。


对艾未未案的处理与中国早期的司法进步完全相悖。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无法承受忽视对艾进行迫害的丑闻带来的后果。如果艾成为中国刑法和商业不公的牺牲品,那么,任何在中国或与中国打交道的人都不会有安全感。

Jerome 科恩(孔杰荣),纽约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律专家。


一、经过概述

13/10/2012

荷兰在线:纪录片《艾未未:道歉你妹》巡映荷兰


来源:荷兰在线

“我不认为艾未未的作法可以有效地改变中国社会。他的方式太过政治性,紧紧抓着司法的议题做抗争,要求政府遵守既存的法律,或以行动冲撞当局逼迫他们显露出真面目,他是在批判整个体制。”担任荷兰驻中国通讯员多年的中国专家Garrie van Pinxteren如此说。

但问起她认为什么样的方式才能造成改变呢?van Pinxteren摇摇头说:“我听过很多人说要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从内部缓慢地改变,但我也不认为这可以达到改革的效果。因为改革对象就是共产党,而共产党是不可能让改变轻易发生的。事实上,我看不到中国民主化的迹象。中国可能会为了污染或粮食问题被迫改变,但这种改变可能不是西方所乐见的。”

人权电影节 Movies that Matter巡展
今年三月,由国际特赦荷兰部举办的人权电影节(Movies that Matter)放映了纪录片《艾未未:道歉你妹》(Ai Weiwei: Never Sorry),深受荷兰观众欢迎,该片还赢得由年轻观众票选而出的 Movie Squad奖。为了让更多的观众接触到影展中的电影,电影节在每年秋冬月份都会在荷兰大小城市电影院巡回放映,而《艾》片即是今年巡映展的开幕影片。

这部影片究竟有何特殊之处,

01/10/2012

京工商朝崔听告字(2012)第D0015号: 拟吊销发课公司营业执照


2012年9月30日,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发课公司未参加2011年年检,拟吊销发课公司营业执照。

发课公司曾于2012年9月向工商局递交年检请情况说明:发课公司的所有财务账簿资料、公章在2011年4月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公司报税账户被税务机关冻结,由于以上情况,发课公司被迫无法参加2011年工商年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京工商朝崔听告字(2012)第D0015号

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逾期年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 中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由、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公章)
                                                2012年9月16日

14/09/2012

2012年9月12日,发课律师向北京二中院提交律师意见,重申谈话不能代替庭审,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2012年9月12日,发课代理律师严锡忠向北京二中院寄交《律师意见》,就9月10日的“谈话”发表意见,强调“以谈代审”没有法律依据。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提交新的证据下,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关于“(2012)二中行终字第655号”案的律师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2012)二中行终字第655号”案(原审:(2012)朝行初字第81号)的代理人。根据贵院的口头通知,代理人参加了2012年9月10日合议庭主持的谈话。对于本次谈话,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案应当开庭审理

2012年6月20日发课一审庭审笔录全文

2012年6月20日,发课公司诉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通过限制发课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剥夺原告方质证权,拒绝传唤证人出庭,拒绝调取关键证据,严重侵害发课公司诉讼权,导致发课律师当庭提出合议庭集体回避,庭审一度中止。

庭审结束后,律师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合议庭称复议机室下班了,明天来取。第二天发课按约定时间到法院,武楠审判长却矢口否认,拒绝复印。

2012年9月10日,北京二中院电话通知发课到法院就二审进行“谈话”  ,发课申请阅卷,仍不许复印,只能摘抄,浦志强等4位发课律将一审庭审47页、2万余字笔录全文抄录如下:
                   

开庭笔录(一审)

2012年9月10日发课前往北京二中院就税案上诉“谈话”笔录全文


2012年9月10日上午,遵北京第二中院电话要求,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路青,代理律师浦志强、严锡忠、胡炯明、卢国阳前往法院就发课税案上诉问题“谈话”。“谈话”结束后,因二中院不允许复印笔录,发课律师遂将本次谈话两份笔录与一审庭审笔录全文抄录。两份“谈话”笔录全文如下:

谈话笔录(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询问笔录

19/08/2012

8月19日,发课公司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


2012年8月19日,发课公司向北京二中院提交《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鉴于原审法院在一审中存在着实体和程序的错误,非法剥夺了发课公司的质证权、辩论权和依法提交证据的权利,造成原审事实认定不清;发课公司在上诉中提供了新的证据,特申请二审依法以公开开庭方式审理。

关于请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及报名参加旁听和复印庭审笔录的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258号内1号
法定代表人:路青

17/08/2012

2012年8月17日,发课公司收到北京第二中院《告知书》:已经受理发课公司不服朝阳法院税务处理、处罚两案判决的上诉

2012年8月17日,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书》:发课公司不服北京朝阳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理、处罚两案的判决,向北京二中院提起的上诉已受理。由陈良刚审判长,与审判员徐宁、代理审判员金丽组成合议庭,杨波担任书记员。


告知书(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2012)二中行终字第654号

05/08/2012

代笔”北京公安局、地税局、朝阳法院“推动中国进步”获奖感言“有重礼


2012年8月4日,由艾未未、艾晓明、胡杰联合推荐,北京市公安局、地税局、朝阳法院三家机构获得第5届齐氏基金会“推动中国进步奖”,奖状近日内将发送到三家机构。

由于三家机构无法提交“获奖感言”,故请广大网友代笔,字数在500~600之間,发到huojiangganyan@gmail.com;2012年8月15日24时截止,被选中者将获纪念品一份。

艾未未@aiww在推特上宣布:代笔被选中者将可另获得他的一件“小雕塑”作为礼物。

代笔们加油吧!

附:推薦詞:

热烈祝贺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朝阳法院共同荣获2012年齐氏基金会第五届”推动中国进步奖“



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
                 澳大利亞齊氏文化基金會第五屆 “推動中國進步獎”頒獎公告

2012年8月4日,澳大利亞齊氏文化基金會通過了第五屆“推動中國進步獎”的提名、評定與頒獎。現公告如下:

04/08/2012

发课公司行政上诉状(一)(针对税务处理判决)全文

2012年8月3日,发课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法院对税案处罚、处理两案一审的枉法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基础上撤销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决定。 

行政上诉状(一)(针对税务处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