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鸟

有一种鸟是永远也关不住的,不仅仅因为它的每片羽翼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更因为他在被关的时候得到了很多鸟儿的营救 ...

14/09/2012

2012年9月12日,发课律师向北京二中院提交律师意见,重申谈话不能代替庭审,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2012年9月12日,发课代理律师严锡忠向北京二中院寄交《律师意见》,就9月10日的“谈话”发表意见,强调“以谈代审”没有法律依据。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提交新的证据下,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关于“(2012)二中行终字第655号”案的律师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2012)二中行终字第655号”案(原审:(2012)朝行初字第81号)的代理人。根据贵院的口头通知,代理人参加了2012年9月10日合议庭主持的谈话。对于本次谈话,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案应当开庭审理

2012年6月20日发课一审庭审笔录全文

2012年6月20日,发课公司诉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通过限制发课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剥夺原告方质证权,拒绝传唤证人出庭,拒绝调取关键证据,严重侵害发课公司诉讼权,导致发课律师当庭提出合议庭集体回避,庭审一度中止。

庭审结束后,律师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合议庭称复议机室下班了,明天来取。第二天发课按约定时间到法院,武楠审判长却矢口否认,拒绝复印。

2012年9月10日,北京二中院电话通知发课到法院就二审进行“谈话”  ,发课申请阅卷,仍不许复印,只能摘抄,浦志强等4位发课律将一审庭审47页、2万余字笔录全文抄录如下:
                   

开庭笔录(一审)

2012年9月10日发课前往北京二中院就税案上诉“谈话”笔录全文


2012年9月10日上午,遵北京第二中院电话要求,发课公司法定代表人路青,代理律师浦志强、严锡忠、胡炯明、卢国阳前往法院就发课税案上诉问题“谈话”。“谈话”结束后,因二中院不允许复印笔录,发课律师遂将本次谈话两份笔录与一审庭审笔录全文抄录。两份“谈话”笔录全文如下:

谈话笔录(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