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12
京工商朝崔听告字(2012)第D0015号: 拟吊销发课公司营业执照
2012年9月30日,发课公司收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发课公司未参加2011年年检,拟吊销发课公司营业执照。
发课公司曾于2012年9月向工商局递交年检请情况说明:发课公司的所有财务账簿资料、公章在2011年4月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公司报税账户被税务机关冻结,由于以上情况,发课公司被迫无法参加2011年工商年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京工商朝崔听告字(2012)第D0015号
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逾期年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 中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由、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公章)
2012年9月16日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