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2011年7月14日9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410房间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通知内容:1、本次听证不公开进行:2、本次听证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代理委托书等。2011年7月6日”
来源:@duyanpili推文 及亚洲自由电台相关采访报道“发课公司不满听证会不公开 公安归还艾未未物品独缺帐本” http://goo.gl/jYvFk
推友部分评论:
@li2nd: 听证不公开进行,害怕什麽呢!?
@DanHongTang: 为了保护党的隐私
@Suyutong: 哟,不公开和让公众参加那听什么,证什么啊,原来是自己玩啊!
@wenyunchao 先去申请公开举行,不行就提行政诉讼
@v4vendett: 该《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款: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对#aiww 选择性执法;对在六五普法中贡献突出的@liu_xiaoyuan则与司法局联动执法。
@v4vendett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xjb474304164: 因爲擋中央,所以我們看不見。
@hugoer18: 这戈要抗争,公开听证
@tom2009cn 当局讲理讲法吗?讲:艾未未失踪的日子如何解释。
@g78g 过于猥琐不便公开。
@1StpKlosr2Me: 做亏心事自然见不得光!
@Emiweg 谁偷谁知道
@crazyhmx 听证公开裆就会漏出来的.........
@like_chilli 国家机密到处套用,一直这么无耻
@wenyunchao: 一个工作室的税收问题怎么可能会涉及国家机密?让他们具体说明。
@sumeragisuyi 只要他们想,想象力永远是最丰富的
@tom2009cn: 艾未未最好不去!
@ccp2dcc 为什么不公开听证呢?难道还涉嫌国家机密?
@liu_xiaoyuan “发课”公司没申请不公开听证,听证会就应公开举行。因为“逃税”处罚案没涉及国家秘密,也没涉及个人隐私,只有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如税务机关担心听证公开举行会泄漏商业秘密,那么在发课公司要求公开听证时,这个担忧就不存在了。我想,税务机关不愿听证会公开,无疑是想阻挠媒体和民众来旁听。
李律师:必须要公开听证,以免重蹈公盟许志永税案当年不公开听证的覆辙!
@beautymoli 如果漏税证据确凿,为什么不敢公开举行听证?!
@liu_xiaoyuan 我认为,不公开举行听证会,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听证不公开举行,只有三种情形,即: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这起案件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也不可能与个人隐私相关,但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形下,如发课要求公开听证,税务无权拒绝。
@mynamexu: 木有听说过不公开的听证会;正如没见过木有鸡巴的爷儿们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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