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法治悖论
香港大公报 2011-6-29 本报记者 景平
上周,涉嫌经济犯罪的艾未未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部分西方媒体再次借机大肆炒作,对中国民主法治进行诽谤指责。
中国对艾未未案的每一个步骤,都是依法而行的。当初拘捕艾未未,是因为其涉嫌经济犯罪,因此依法进行调查,警方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而艾未未也已经对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存在巨额逃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犯罪行为,表示认罪。如今,由于艾未未认罪态度好、患有慢性疾病,且表示要积极补缴税款,决定依法允许他取保候审。自始至终,都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来进行;「依法」二字、法治精神贯穿始终。
反观之,一向标榜法治的西方,却屡屡借艾未未案对中国的司法主权横加干涉,指手画脚,这依据的又是哪一部法律、哪一种法理呢?这种贴着政治标签的双重标准,这种戴着有色眼镜的意识形态,恰恰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一方面标榜法律至上,一方面又要将西方意志凌驾于中国的法律之上,这种悖论的背后,实则仍是政治操弄的故伎重演,并不是什么新货色,也注定不会得逞,中国绝不会屈从于西方压力。
但是西方一些势力,却在艾未未取保候审后,急不可待地欢呼雀跃,鼓吹是他们的所谓「政治压力」拯救了艾未未,列为他们的「功劳」之一,甚至还认为应该加大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施压力度。这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只不过是为自己的无计可施找一个台阶下,实在是可笑复可悲。
今年三月全国两会上,中国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的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并充分吸纳了民意。可以说,中国的法律将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完备。对于类似艾未未的案子,法律是唯一准绳,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决不姑息,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不可否认,中西方在民主、人权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这需要通过平等对话来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消弭误解,建设性地进行合作。近些年这种合作对话也一直在进行。欧美国家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对中国在民主、法治、人权等领域的进步给予肯定。而如果西方一些人不愿意进行平等对话,却妄图要将中国重新变成西方意志与西方价值观的「殖民地」,这种企图无异于白日梦。
【本报北京二十八日电】
还有比这更不要脸的文章吗?
ReplyDelete有更不要脸的,比如每晚7点的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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