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艾未未事件被国际社会关注,更引起中国人的讨论和争议。支持他的人强调,这是中共镇压批评政府的异议人士。非议者强调,中国官媒披露,艾未未有偷税、重婚、拍裸照等问题,道德败坏,正被追究刑事责任。
艾未未在北京海关出国时被警方带走。这之后,除了官方媒体批判、嘲讽艾未未偷漏税、重婚、拍裸照等,网络上的帖子,也铺天盖地撒向脸书、推特,并成批量地发送到很多人的信箱。
面对这些“艾未未道德败坏”的舆论指控,导致有些一开始认为政府抓人不对的人,开始采取回避态度,也有些异议人士不敢、或不愿意公开支持艾未未了。他们相信中共是因政治原因抓了艾未未,这当然错误。但看到那些“偷漏税、重婚、裸照”,还有什么艺术抄袭等指控,也觉得艾未未虽挑战中共当局,但他的确有问题,不是什么优秀的艺术家,甚至胡作乱闹。所以不愿再碰艾未未这个议题。
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艾未未事件?如果以中国式的人治来看,过去毛泽东发动文革,打倒刘少奇等无数人,都是这样干的。先把人抓起来,然后舆论批判,先在人们心里定罪,然后行政处理。艾未未在海关被带走后,就从人间蒸发了,再没有任何外人见到他。然后中共媒体发稿,香港媒体转载或报导,再加上网络铺天盖地“道德审判”的帖子,这些,都和文革时的做法没有任何形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只不过增加了使用现代媒体的手法。
媒体当然可以评论艾未未事件,但是,指控艾未未犯罪的内容部分,必须是在检方提供事实的前提下。但目前警方连是否抓了艾未未都没有给个说法。一个政府连这个人去了哪里都没有个交代的情况下,就先舆论大批判,其恶劣程度超过邓小平时代。
如果以美国的法治角度来看,艾未未的案子则无法成立,因它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程序正义。在美国法界有个出名的“一只臭虫”理论:一碗面里如发现一只臭虫,整碗面都得倒掉。它是比喻说,一个案子如发现“程序瑕疵”,即程序不正义,那整个案子就不能成立。像知名的美国球星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最后被判无罪,就是因为陪审团认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案处理过程中有“程序瑕疵”。所以,虽然从人之常情等基本逻辑角度,很多人认定辛普森就是杀妻者,否则他为什么要开车逃跑?那个警方追击场面,通过电视直播,无数人看到。但美国是宁可嫌犯逃脱,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司法权利。
如果按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那么艾未未“即使”有犯罪行为,他的案子也已经无法成立了。因当局早已完全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按中共自己的法律,警方如把人刑事拘留,24小时内必须通知其家人。但艾未未被警方带走后,至今已超过20天,既没通知他的家人,也谈不上让他找律师,当然更无任何外人能再看到他。完全像是被黑社会绑票,一个人就从这个世界“消失”了。
那么我们再来看官方媒体对艾未未的几项指控。首先,“偷税漏税”问题。当局不是根据检方已掌握的事实起诉艾未未,而是先抓人,先通过媒体放风,然后去搜查他的工作室、住家等地,寻找证据。这根本不是“无罪推论”而是“有罪推论”。然后按照“有罪”去审理。在这种跟程序正义相反的做法下,即使艾未未真有偷漏税问题,那么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案子也会被取消,或判无罪。
至于重婚罪,中共的指控明显荒谬。因为他们也承认,艾未未只结过一次婚(而且是在美国办理的)。他跟现同居的女子没有履行结婚手续,那么哪来的重婚之说呢?推一步说,即使艾未未在没有和第一任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和目前的同居女友履行了结婚手续,按中国现行法律,只有前面的配偶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丈夫重婚,那么法院才能立案审理。这在美国也同样,一个人即使结婚多次,从不离婚,但只要前面的配偶们不告发、不起诉,美国政府都不管。而现在艾未未的妻子没有告发、更无起诉,政府却来管这个事,明显是在制造一个所谓“重婚罪”用来做政治惩罚的手段。
更荒唐的是,在天下任人皆知无数中共官员包一群一群情妇的情况下,当局却来抓艾未未跟某个女人的同居问题,实在是过于黑色幽默了。
艾未未的裸照问题,尤其是网上出现他跟多名裸体女性的合照等,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让很多人无法接受。但就那些照片品味的高低,或者它们算不算得上是艺术等问题,都不应该由政府来裁决,而应该交给艺术界来讨论、评论。艺术和道德问题,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论被认为多么低劣的作品,多么“低级趣味”的思想倾向,都绝不可以由政府用行政手段来制裁。暴政从来都是用刑法来制裁思想(idea)。
即使政府认定那些照片属于违反(早该抛弃的)现存法律的“淫秽”作品,那也必须走司法立案的程序。
艾未未事件再次凸显了一个华人世界最容易走向错误判断的原则问题:那就是,政府滥用权力的犯罪行为,和个人的“可能的”违法行为,到底哪头是更不可接受的,哪头危害更大?毫无疑问,政府的滥用权力对社会的危害,远比任何个人的缺德或犯法要大千万倍。
个人如果缺德或犯法,损害或毁灭的,是他自己。而政府滥权,用法律做惩治反对者的工具,损害和毁灭的是整个国家!它可以用同样手段,在任何案件上,都随意践踏每一个具体个人。
比如杨佳案。无论杨佳是否杀人,政府黑箱作业地处理整个案件,完全没有任何公开审理,公平审理更是天方夜谭,连其家人都被隔离。这种来自政府的“恶”,远远大于任何具体个人的、无论是多么残忍的“罪行”。
所以,在面对“政府”和“个人”的所谓“两难选择”时,必须坚持“捍卫个人权利”的原则,谴责、抗拒政府践踏“程序正义”、滥用权力的恶行。这种原则在民主国家都一再被强调、彰显,更何况在独裁国家了。
所以,无论艾未未本人是否有经济问题、道德问题等等,面对目前中共当局的黑社会做法,人们都应该坚持捍卫个人权利的原则,抗拒政府的滥用权力的霸道。更何况,任人皆知,这次中共是因为艾未未批评政府的言论而遭到行政惩罚。政府要用毁掉他名誉的方式,来合理化、正义化自己镇压异议声音的劣行。
这种“毁掉他名誉”的方式,可以从目前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揭发批判艾未未的帖子看出。对一个人如此揭发、批判、谩骂,其密集程度是文革以来没有过的。谁会对艾未未有这么大的仇恨?如果他有仇人,既不会这么多(他们在艾未未被抓之前怎么一点动静都没有?),更不会有这么多时间、这么多人手、这么大的劲头。以前人们把网上官方雇的写帖者称作“五毛”,这次,好像升级到“五元”,蝗虫般的出动,几乎24小时不间断发送各种骂艾未未的“帖子”,而且批量地寄到很多人信箱。这种“集体性”、“组织性”的“帖子运动”,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中共当局组织的。因为哪个“个人”都没有这么大的能量。这种形式和手段再次证明,共产党已经完全黑帮化、流氓化。看一个人,一个政府,一个组织,只要其手段是卑劣的,就绝不会有高尚的目的。
所以,对艾未未事件,根本不能当作司法案来看,这是一个再清晰不过的政治案。而对任何政治案,民间应该做的,都只能是毫无保留地抗衡。
2011年4月26日于美国
来源:曹长青个人网页 caochangqing.com
艾未未在北京海关出国时被警方带走。这之后,除了官方媒体批判、嘲讽艾未未偷漏税、重婚、拍裸照等,网络上的帖子,也铺天盖地撒向脸书、推特,并成批量地发送到很多人的信箱。
面对这些“艾未未道德败坏”的舆论指控,导致有些一开始认为政府抓人不对的人,开始采取回避态度,也有些异议人士不敢、或不愿意公开支持艾未未了。他们相信中共是因政治原因抓了艾未未,这当然错误。但看到那些“偷漏税、重婚、裸照”,还有什么艺术抄袭等指控,也觉得艾未未虽挑战中共当局,但他的确有问题,不是什么优秀的艺术家,甚至胡作乱闹。所以不愿再碰艾未未这个议题。
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艾未未事件?如果以中国式的人治来看,过去毛泽东发动文革,打倒刘少奇等无数人,都是这样干的。先把人抓起来,然后舆论批判,先在人们心里定罪,然后行政处理。艾未未在海关被带走后,就从人间蒸发了,再没有任何外人见到他。然后中共媒体发稿,香港媒体转载或报导,再加上网络铺天盖地“道德审判”的帖子,这些,都和文革时的做法没有任何形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只不过增加了使用现代媒体的手法。
媒体当然可以评论艾未未事件,但是,指控艾未未犯罪的内容部分,必须是在检方提供事实的前提下。但目前警方连是否抓了艾未未都没有给个说法。一个政府连这个人去了哪里都没有个交代的情况下,就先舆论大批判,其恶劣程度超过邓小平时代。
如果以美国的法治角度来看,艾未未的案子则无法成立,因它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程序正义。在美国法界有个出名的“一只臭虫”理论:一碗面里如发现一只臭虫,整碗面都得倒掉。它是比喻说,一个案子如发现“程序瑕疵”,即程序不正义,那整个案子就不能成立。像知名的美国球星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最后被判无罪,就是因为陪审团认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案处理过程中有“程序瑕疵”。所以,虽然从人之常情等基本逻辑角度,很多人认定辛普森就是杀妻者,否则他为什么要开车逃跑?那个警方追击场面,通过电视直播,无数人看到。但美国是宁可嫌犯逃脱,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司法权利。
如果按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那么艾未未“即使”有犯罪行为,他的案子也已经无法成立了。因当局早已完全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按中共自己的法律,警方如把人刑事拘留,24小时内必须通知其家人。但艾未未被警方带走后,至今已超过20天,既没通知他的家人,也谈不上让他找律师,当然更无任何外人能再看到他。完全像是被黑社会绑票,一个人就从这个世界“消失”了。
那么我们再来看官方媒体对艾未未的几项指控。首先,“偷税漏税”问题。当局不是根据检方已掌握的事实起诉艾未未,而是先抓人,先通过媒体放风,然后去搜查他的工作室、住家等地,寻找证据。这根本不是“无罪推论”而是“有罪推论”。然后按照“有罪”去审理。在这种跟程序正义相反的做法下,即使艾未未真有偷漏税问题,那么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案子也会被取消,或判无罪。
至于重婚罪,中共的指控明显荒谬。因为他们也承认,艾未未只结过一次婚(而且是在美国办理的)。他跟现同居的女子没有履行结婚手续,那么哪来的重婚之说呢?推一步说,即使艾未未在没有和第一任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和目前的同居女友履行了结婚手续,按中国现行法律,只有前面的配偶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丈夫重婚,那么法院才能立案审理。这在美国也同样,一个人即使结婚多次,从不离婚,但只要前面的配偶们不告发、不起诉,美国政府都不管。而现在艾未未的妻子没有告发、更无起诉,政府却来管这个事,明显是在制造一个所谓“重婚罪”用来做政治惩罚的手段。
更荒唐的是,在天下任人皆知无数中共官员包一群一群情妇的情况下,当局却来抓艾未未跟某个女人的同居问题,实在是过于黑色幽默了。
艾未未的裸照问题,尤其是网上出现他跟多名裸体女性的合照等,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让很多人无法接受。但就那些照片品味的高低,或者它们算不算得上是艺术等问题,都不应该由政府来裁决,而应该交给艺术界来讨论、评论。艺术和道德问题,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论被认为多么低劣的作品,多么“低级趣味”的思想倾向,都绝不可以由政府用行政手段来制裁。暴政从来都是用刑法来制裁思想(idea)。
即使政府认定那些照片属于违反(早该抛弃的)现存法律的“淫秽”作品,那也必须走司法立案的程序。
艾未未事件再次凸显了一个华人世界最容易走向错误判断的原则问题:那就是,政府滥用权力的犯罪行为,和个人的“可能的”违法行为,到底哪头是更不可接受的,哪头危害更大?毫无疑问,政府的滥用权力对社会的危害,远比任何个人的缺德或犯法要大千万倍。
个人如果缺德或犯法,损害或毁灭的,是他自己。而政府滥权,用法律做惩治反对者的工具,损害和毁灭的是整个国家!它可以用同样手段,在任何案件上,都随意践踏每一个具体个人。
比如杨佳案。无论杨佳是否杀人,政府黑箱作业地处理整个案件,完全没有任何公开审理,公平审理更是天方夜谭,连其家人都被隔离。这种来自政府的“恶”,远远大于任何具体个人的、无论是多么残忍的“罪行”。
所以,在面对“政府”和“个人”的所谓“两难选择”时,必须坚持“捍卫个人权利”的原则,谴责、抗拒政府践踏“程序正义”、滥用权力的恶行。这种原则在民主国家都一再被强调、彰显,更何况在独裁国家了。
所以,无论艾未未本人是否有经济问题、道德问题等等,面对目前中共当局的黑社会做法,人们都应该坚持捍卫个人权利的原则,抗拒政府的滥用权力的霸道。更何况,任人皆知,这次中共是因为艾未未批评政府的言论而遭到行政惩罚。政府要用毁掉他名誉的方式,来合理化、正义化自己镇压异议声音的劣行。
这种“毁掉他名誉”的方式,可以从目前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揭发批判艾未未的帖子看出。对一个人如此揭发、批判、谩骂,其密集程度是文革以来没有过的。谁会对艾未未有这么大的仇恨?如果他有仇人,既不会这么多(他们在艾未未被抓之前怎么一点动静都没有?),更不会有这么多时间、这么多人手、这么大的劲头。以前人们把网上官方雇的写帖者称作“五毛”,这次,好像升级到“五元”,蝗虫般的出动,几乎24小时不间断发送各种骂艾未未的“帖子”,而且批量地寄到很多人信箱。这种“集体性”、“组织性”的“帖子运动”,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中共当局组织的。因为哪个“个人”都没有这么大的能量。这种形式和手段再次证明,共产党已经完全黑帮化、流氓化。看一个人,一个政府,一个组织,只要其手段是卑劣的,就绝不会有高尚的目的。
所以,对艾未未事件,根本不能当作司法案来看,这是一个再清晰不过的政治案。而对任何政治案,民间应该做的,都只能是毫无保留地抗衡。
2011年4月26日于美国
来源:曹长青个人网页 caochangq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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